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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与管理宋鸿良(浙江省海盐县土地管理局)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可见,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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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9)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是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册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是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是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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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经济中抵押物的流转问题在我国立法发展概况在我国的金融经济中,抵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类金融业务,其中往往涉及到抵押物的流转问题。所谓抵押物的流转是指在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内,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再行转让的问题,属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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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制度允许抵押人在设押后继续经营抵押财产,这种制度设计在发挥物的担保价值的同时充分利用抵押物的经营价值,但却为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风险。我国《物权法》虽然引进了浮动抵押制度,但由于对抵押人设押后处分抵押物的权利限制较少,未对债权人的利益予以充分关注,导致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这也是浮动抵押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得到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在我国真正发挥浮动抵押的制度功能,有必要借鉴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立法的经验,在便于抵押人融资的同时,完善浮动抵押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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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8)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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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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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依法订立的,抵押人旨在用动产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担保合同。这里所说的主合同是相对于作为其从合同的抵押合同而言的,具体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和(担保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来看,这里讲的主合同主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订立的经济合同。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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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是否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物权法>在担保物权方面对原有法律的完善和突破,特别是对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处理,可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范围变大,特殊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实现抵押物权的条件、途径等的规定,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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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比较常见的融资行为,它对交易各方取之所需、敷之所用均有益处。不动产抵押,就是以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等不动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不动产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来规定的。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甚至助长了不守信用的行为。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目的的分析,阐释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得出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债权成立的必要前提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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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担保物权体系,也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简化抵押手续,并且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它对商业银行开展该制度则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有效的适用该制度,应在抵押人的选择、监督、担保方式的并用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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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机制的功能及效果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融资企业与投资之间的博弈,将易于形成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矛盾的纳什均衡,使他们的利益均受损,因而,他们均有积极性降低其间非对称信息的程度,其重要手段就是抵押、担保机制。对融资企业而言,它是信号传递的手段;对投资来说,它是信息甄别的手段。由于投资运用它的成本较低,因而多为其常用,其运用效果取决于抵押、担保条款的可执行程度。在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商业银行的激励和抵押、担保条款的可执行程度差,造成抵押、担保效果不理想,产生了“融资难”和“惜贷”问题,据此,本提出了治理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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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有何联系与区别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将《民法通则》中的抵押担保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掌握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设置债务担保,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从联系方面看,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相同点:一、抵押和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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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制度起源于古代航海冒险事业筹措资金的需要,是船舶所有人取得贷款的一种手段.我国<海商法>第1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存在着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项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但本文仅就船舶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作一分析,并就该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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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