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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火爆的同时,发生了许多消费者因购买理财产品受害的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国外发达国家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有系统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以使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获得立法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市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建立基金零售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正式制度;机构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并重;建立行业标准和可靠的信用评级机制;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创新相互协调,等等。  相似文献   

3.
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次贷危机后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认为,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金融消费者需要保护。市场可以对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市场失灵,无法给金融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保护,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金融消费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来提供保护,但是政府并不必然比市场聪明,也会出现监管失灵。监管者的专业知识要高于普通消费者,关键是要不断提高政府提供保护(监管者保护)的有效性,防止政府失灵。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必须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相似文献   

4.
《经济师》2016,(5)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深化,银行理财业务作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金融产品,受到了市场的持续追捧,理财产品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行为的研究相对较少,文章通过对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数据的分析,希望对理财业务发展提供理论探索参考。  相似文献   

5.
文章通过分析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传统的金融审慎监管相分离的原因,指出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主体设置的现状,指出其无法适应金融业跨业经营、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大量涌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主体设置中存在的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以及由于独立性缺失对监管有效性产生的消极影响,提出分阶段变革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主体设置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袁远 《经济纵横》2019,(6):122-128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消费者财产和隐私屡遭侵犯、维权困难。应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基础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方面,应树立"公共产品型"的新型监管理念,将实现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以监管科技为依托加强事中监管;在中观方面,应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微观方面,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三权"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7.
次贷危机的爆发,证明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金融体系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对于该项问题的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将选择零售金融市场为切入点,根据我国零售金融产品市场供求双方的互动特征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偏误,构建理论模型,分析现有交易模式下,可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潜在原因,力争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并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延伸,金融消费者受到法律倾斜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应当意识到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还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这就使得我国必须尽快颁布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顺应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特征、投资者情绪与互联网理财产品回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情绪(IFIS)和互联网理财产品回报的互动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情绪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回报独特的影响机制,创新性地分别采用四个类股市指标表征IFIS的直接作用、六个反映互联网金融特征的指标表征其间接作用,协同构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情绪指数。应用从2014年1月到2017年12月的Wind数据库和网贷之家数据库的月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IFIS与互联网理财产品回报之间呈负向关系,并且IFIS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独立于宏观经济与其他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系统性风险,会额外通过互联网理财产品价格波动影响预期收益,得到风险补偿,这与基于股市投资者情绪的研究结果一致。IFIS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回报呈现单向因果关系。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与国内外股市投资者情绪相关研究的结论相反,IFIS与由类比IPO数量而采用的新增平台数量呈负向关系,这可以通过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阶段性监管政策得到解释。本文结论稳健,为研究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以及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行为提供一个新工具。  相似文献   

10.
对一个国家P2P网贷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深度分析不能脱离本国的市场结构、行业准入制度、征信系统建设、投资市场环境等深层结构的剖析,通过对中美两国P2P网贷市场的具体运营背景的深层结构比较分析得出中美两国网贷消费者保护强度"弱"和"强"的结论。中国目前P2P网贷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显现出了统合立法层级低、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消费者保护理念尚未与时俱进、网贷纠纷解决机制效率低下等弊端。而美国P2P网贷消费者保护统合立法层级较高、可操作性强且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消费者保护理念为金融改革最高理念、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灵活简便且专业性强。应构建一个包括P2P网贷在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立法体系、建立"一元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将P2P消费者保护理念作为P2P监管的最高理念、建立FOS和ODR机制融合发展的更加高效快捷的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中国P2P网贷消费者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资本市场》2008,(11):108-108
<正>近年来,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发展很快,投资者可以从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中选择合适的产品,金融理财产品已从大众化、同类化向市场专业细分化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持有基金、  相似文献   

12.
对照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OECD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高级原则》,我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与世界主要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第一,没有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为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没有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与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  相似文献   

13.
刘海志 《财富时代》2022,(10):84-86
<正>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相关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创新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许多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消费者保护立法滞后,老年消费者维权不力等。为此,应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出发,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老年消费者维权,提高老年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14.
美国在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领域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该保护体系在次贷危机中仍暴露出明显问题,金融产品消费者在危机中依然遭受了很大损失。因此,强化消费者保护被确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市场失灵和行为金融学角度剖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失效的根源,对国外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进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设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5.
郭军 《资本市场》2012,(10):86-88
<正>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6月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此次大讨论中.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1月颁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两次监管的目的均在于构建合理的银行收费制度.引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合理的银行收费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既是开发与利用金融消费资源的内在需要,也是银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  相似文献   

16.
文章综述不同制度背景下信贷市场参与者各种行为选择机理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分析认为: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有管制的浮动利率政策、法律保护缺乏、金融发展落后、政府侵害产权等因素,促成信贷市场"所有制歧视"、"政治关联"、"金融关联"、"依赖民间借贷"和"关系借贷"等行为;这一系列行为会对经济绩效产生正负两方面影响。文章最后提出些许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银行数据库中的历史数据为样本,对影响理财产品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商业银行营销行为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营销短消息的发送次数、客户经理的客户管理幅度、金融产品的交叉覆盖度和管理的个人账户金融资产日均余额,是影响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人数的主要因素,营销短消息的发送次数越多、客户管理幅度越大、产品交叉覆盖度越高,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数就越多,管理的个人账户金融资产日均余额负向影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目标客户总量和其他理财渠道渗透率对理财产品购买人数没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8.
李卓 《现代经济信息》2014,(16):348-350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涉及金融消费者个人利益,而且对国家利益以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因此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功经验及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功经验与启示,探索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和完善举措,并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此文从立法、监管及司法多角度考察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特征,在深入探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法制建设及金融业发展现状,探索性提出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措施建议:中国应构建横跨式符合中国实际的金融服务法;树立金融消费者倾斜性保护原则;建立专门独立、高级别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统合目标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期加强整合立法、监管和司法资源,完善中国金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2010年7月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为探索视角,简要回顾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历史和教训,指出消费者保护的思想不仅应该明确体现在金融监管目标中,还需设置达至目标的适当监管机构,同时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力度与金融创新速度相匹配的问题。就中国学界对新法案高涨的借鉴热情,文章认为: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本土植入需考量现实条件,我国目前亟须完成的工作是提升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认同程度并设置适宜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性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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