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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商检软条款"及其风险 所谓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结果使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控制了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承诺变得不确定、不可靠,开证行可以利用这种条款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带有这种条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上成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此种条款在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称为"软条款"(Soft Clause),我国有时顾名思义地将其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如果信用证中开有客检/签证条款,那么,若客户到时不签发、不及时签发或签发不合符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或报告,受益人就无法使用该信用证发货结汇或因单据不符而不能顺利结汇,因而称为"商检软条款",常见的"商检软条款"种类及其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2.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及特点对于信用证软条款,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论。国外有关定义为: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加列某条款,该条款使受益人(卖方)无法独立完成信用证项下的任务。我国关于信用证软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这样的描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规定一些隐蔽性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3.
在信用证法律性质研究中,认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说法明显占了上风,但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认为“信用证合同”如果成立并不“缺少对价”,所谓“缺少对价”,是对开证行法律地位的错误认定。本文进一步通过要约承诺规则和信用证商业机制的论述来对信用证合同说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4.
从UCP400到UCP600,国际商会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不同的兑用方式.开证行开出的每一份信用证都必须规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方式兑用,以确立各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认清不同兑用方式之间的差别,正确加以利用.本文仅以信用证的兑用方式对受益人的影响为视角,分析了受益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几个要点,从而合理选择兑用方式并正确使用,以保证收汇安全.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L/C)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付款方式。与汇款(Remittance)和托收(Collection)相比,是国际贸易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由于有银行信誉(banker’s credit)的存在,信用证结算激发了买卖双方交易的积极性,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根据2007年下半年开始施行的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一个信用证中无论有没有不可撤消条款,都被视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因此,信用证这种具有银行信誉的付款方式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性较高的付款方式。但是,有时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却又使得信用证的生效和结汇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受益人疏于防范,就会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相似文献   

8.
一、何谓软条款?目前国内外对信用证(L/C)中的软条款尚没有一个确切而权威的定义。但国外有人把软条款分作A、B两种说法:A.使买方完全掌控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主导权,同时也使得信用证中受益人(beneficiary)即卖方,在其设置的软条款项下无法向银行安全结汇的信用证条款。即在跟单信用证中,使信用证受益人自己无法做到单证一致的条款。B.信用证软条款是一种置信用证中卖方于被动处境的陷阱。  相似文献   

9.
正在信用证业务中,由汇票引发的系列问题,如信用证业务中是否需要汇票、汇票是否是单据、开证行可否凭汇票上的不符点拒付等,一直悬而未决。即使是ICC(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商会)对此也未给予明确答复。因此,多年来,汇票问题已成为开证行与交单行进行拒付和反拒付"战争"的问题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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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到保兑行的场合,主要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中.跟单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最新修订版)即UCP600,备用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为主,同时也适用UCP600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1.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三方最基本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结算服务和资信担保,从理论上说,开证行应该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但由于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申请人往往是  相似文献   

12.
正保兑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一种信用证。保兑行通过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弥补了开证行资信与承付能力之不足,使受益人获得双重支付保证。保兑业务一方面有利于受益人安全收汇,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获得可观的保兑费收入。然而,业界对保兑行履行保兑责任前提的理解并不  相似文献   

13.
正信用证支付方式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成功地解决了商业信用的危机。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大多数对外贸易企业采取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但某些外国进口商往往会利用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设置形式多样隐蔽性的信用证软条款,改变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达到欺诈出口商的目的。本文提供的一则案例,是进口商公开要求设置软条款,而出口商轻易接受后受骗上当,并造成严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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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工具之一的信用证,得到了广泛运用。不过,由于信用证方式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软条款",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显。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进口商(受益人)为了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或摆脱付款责任,在所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入了一些软条款,使自己掌握贸易的主动权,并使出口商的结汇变得异常艰难。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与以前的UCP500号比较,进一步简化、明晰以前比较模糊或业务实际中经常有争议的地方,如对一些日期与期限模糊表述进一步明确,对单据审核标准进一步明确等,但并无法消除与  相似文献   

16.
正关于信用证软条款(以下简称软条款)的研究较多,大多是站在受益人的角度,研究软条款的成因、危害和防范措施等。实际上,开证人设立软条款的目的,并非都是欺诈或诈骗;其目的也可能是合理的。本文拟从开证人的视角,探讨合理软条款的成因。一、开证人采用软条款的主要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现在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通过信用证结算可以有效地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但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最为严重。它不仅使信用证当事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信用证的支付功能。  相似文献   

18.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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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为适应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基础上,于2002年推出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则》(国际商会eUCP1.0版,后UCP600的出台又升级为eUCP1.1版),对信用证业务中电子交单的有关问题适时做出了专门规定.伴随着近年来电子信用证的广泛使用,如何在UCP600与eUCP1.1版规则的双重要求下有效避免电子信用证拒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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