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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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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化解信用证风险隐患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收汇.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相似文献   

3.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及特点对于信用证软条款,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论。国外有关定义为: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加列某条款,该条款使受益人(卖方)无法独立完成信用证项下的任务。我国关于信用证软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这样的描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规定一些隐蔽性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4.
一、"商检软条款"及其风险 所谓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结果使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控制了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承诺变得不确定、不可靠,开证行可以利用这种条款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带有这种条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上成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此种条款在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称为"软条款"(Soft Clause),我国有时顾名思义地将其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如果信用证中开有客检/签证条款,那么,若客户到时不签发、不及时签发或签发不合符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或报告,受益人就无法使用该信用证发货结汇或因单据不符而不能顺利结汇,因而称为"商检软条款",常见的"商检软条款"种类及其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5.
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6.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7.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支付方式,属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根据严格相符原则提交了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在进出口业务中,由于货源紧、船期少和天气变化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支付工具,也是我国进口业务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进口业务中,信用证申请书是企业自行缮制的一项重要文件。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是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委托开证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法律文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是根据该申请书确定的。开证申请书一旦经银行承诺,即成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契约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信用证开出之后,除非得到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能擅自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旦卖方接收到买方通过开证行所开立出来的信用证后,即应对该信用证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与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相符,是否存在难以办到的"软条款".如果存在,则应当立即联系买方要求其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以便为最终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与合同项下款项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1.
几例信用证条款处理办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支付保证.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开证申请人就利用信用证这一特点,出于自身的各种目的在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限制受益人行为的条款.面对这类条款,出口商如何处理?笔者以下结合几个实例,探讨对这类条款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相符一致原则永远是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关注的重点。对该原则怎样理解和运用(即采用严格相符或实质相符),取决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对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来讲,相符一致原则一方面能帮助他规范受益人的责任,指示他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给开证行;  相似文献   

13.
第13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本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里的银行是指与信用证有关的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笔者引用2起相关联的出口案例分析开证行的恶意行为与议付行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14.
余焕芸 《国际市场》2001,(10):53-53
陷阱一:伪造信用证的特点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2、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开证行行名、地点不明; 3、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银行收单行不存在…… 调查获悉: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美国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倒闭,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由于银行只对单据本身负责,凭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结算,因而给人以可乘之机.对此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相似文献   

15.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16.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规定的单据提交于被指定银行且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形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这构成了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基础。但是,如果出口单据意外遗失,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便显得模糊,这种情况下单据的遗失责任在谁,付款责任最终由谁承担?本文结合案例试做阐述。  相似文献   

17.
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18.
正信用证支付方式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成功地解决了商业信用的危机。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大多数对外贸易企业采取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但某些外国进口商往往会利用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设置形式多样隐蔽性的信用证软条款,改变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达到欺诈出口商的目的。本文提供的一则案例,是进口商公开要求设置软条款,而出口商轻易接受后受骗上当,并造成严重损失。  相似文献   

19.
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到期日届至,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交单时已确定付款的到期日.其二是远期付款但不需汇票.长期以来,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否可普遍作为融资工具以及操作规则一直备受各国关注.前一时期英国伦敦商业法庭的一桩判决,彻底改变了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20.
余清华  华军 《商场现代化》2005,(35):218-219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中带有付款条件含糊不清,所附条件生效方式隐伏着虚假性,开证行付款责任不明,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控制的信用证.由于这类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软条款不是就过去或现在的某种事实弄虚作假,而是依靠其生效方式中隐藏着危险性条款,它比假冒信用证和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更难识别.当受益人因信用证中有软条款而遇到麻烦时,货物或预付金已经出手,失去控制.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伪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诈骗甚至有些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再加上它在形式上变化多样,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是掉以轻心,是很容易落入陷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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