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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天然的“股权分置”现象,在许多方面制约了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影响着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标志着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经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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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有利于形成抑制滥用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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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推出分类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同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10月1日到10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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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算起,独立董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已将近四年。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权利、义务以及保护其发表独立意见的若干措施。然而,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如一股独大、监事会监督乏力)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在大部分情况下都难以有效履行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亦被戏称为“花瓶”、“缄默一族”。但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确观察到少数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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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当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务实的举措,是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系列变局的一步完美的“收官”,给正值隆冬的中国股市带来了一丝春的气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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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6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市公司名单,包括宝钢股份、长江电力、广州控股等在内的42家上市公司进入第二批试点。与首批试点企业相比,第二批试点企业履盖面更广,更加多样化,在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回购与增持社会公众股同时开闸6月17日起,上市公司可申请回购社会公众股,控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社会公众股。6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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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大小非"减持的压力,我国证券指数从2007年10月开始大幅下滑,许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惨重。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9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想缓解"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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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开始试行分类表决制.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划分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中小流通股股东知情权、中小流通股东参与分类表决及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机制,增加中小股东专事话语权四个方面分析分类表决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期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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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企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权分割的现象,国有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约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只有约1/3的流通股在市场上流通,且持有人相当分散。股权分置的格局使两类股东很难体现《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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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如提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我认为,《意见》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表述和要求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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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资本市场游戏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回购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业内反响很大,对规范上市公司减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笔者研读之后,认为《回购管理办法》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回购管理办法》实施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会计处理规定,这就意味着实施回购减资的上市公司,只能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