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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质疑
1.现行法规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以参照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也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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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这三种应税消费品在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虽然在2009年的修订中,将从量税计人了组成计税价格,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而税基中又未包含从量税的矛盾,完善了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但由于该价格确定的主观性,理论界对于公式的构成部分及每部分的位置等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笔者亦有一些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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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和2001年6月1日起,分别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及卷烟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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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复合计税方式下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包含了定额消费税,依此设计的复合计税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更好地体现了消费税的特点和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但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涉嫌重复征税的质疑。笔者对这些质疑者所持的观点和具体操作方法有不同意见,特提出来与同行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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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2001年5月、6月起,对酒类产品和卷烟的消费税计税办法进行调整,将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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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07,(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2001年5月、6月起,对酒类产品和卷烟的消费税计税办法进行调整,将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通知》对复合计税方式下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进行了说明,同时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酒类和卷烟产品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应税(移送使用、加工收回、进口)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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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由于存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故组成计税价格就成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然而,在消费税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中,对于从量税税额是否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之中,现行规定存在不协调之处。笔者认为,消费税复合计税中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包括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相似文献
9.
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复合计税法下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均存在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引起各界的质疑和争议。本文拟从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分类的角度对这两个计算公式进行再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完善思路,以对即将进行的消费税新一轮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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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作者通过关务实践与教学活动,发现进口消费税的计税组成价格计算出来后,可以直接作为进口增值税的计税组成价格,而大可省去后者的计算过程。依据简单的代数方程的演算,完全证实了: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存在互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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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法规定组成的专门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称为组成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在没有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时,按照计税价格的组成因素计算出来,可近似替代平均售价或平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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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在无同类价的情况下,需通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方能确定计税依据.本文结合政策总结了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情况,并以结构图的形式分析了在视同销售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货物三种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及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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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200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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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在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我国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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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在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用广泛,是企业办税员和在校学生工作、学习中的难点。本文分析了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与构成,对众多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了梳理,对不同税种、不同业务、不同税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明确指出了组成计税价格容易出错、混淆的地方,有助于办税员和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组成计税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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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对其进行合理地筹划能使得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本文运用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增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选择合理的包装物处理方式及销售方式等筹划方法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以期达到降低企业消费税税负、总体税负,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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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存在奖金负效益严重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月21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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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玉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7)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出口退税包括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及对出口货物的税收在国内税收中抵扣等方式。出口免抵退税是一个同时涉及会计核算和纳税两方面的实务问题。免抵退税过程涉及专有概念和一系列具体计算公式,容易产生混淆不易把握,本文就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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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产品价格变动会引起不同加工方式、出口方式下企业税负成本发生变动,并进而影响到出口产品收益。本文分析测算了在不同加工方式、出口方式和目标市场下实现收益平衡的价格临界点,并以此为基础,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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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产品价格变动会引起不同加工方式、出口方式下企业税负成本发生变动,并进而影响到出口产品收益。本文分析测算了在不同加工方式、出口方式和目标市场下实现收益平衡的价格临界点,并以此为基础,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