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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校名称商业化使用是一个开始比较早但直到最近几年矛盾才开始突现的问题。以浙江大学为例,早在2002年,浙江大学就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浙江大学ZHEJIANGUNIVERSITY及鹰图形"商标、"浙大"商标、"ZHEDA"商标及"求是"商标,目的是保护学校名称不受他人的非法抢注,但依然无法阻止其他申请人申请注册同浙江大学名称相近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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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行为;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应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刑事处罚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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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互联环境下存在着安全服务、安全机制、安全管理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诸多问题,如伪装、非法连接和非授权访问等。为确保通信内容只有指定的接受方才能知道,通信内容不会被他人捕获,不会有敏感信息的泄密,及解决如何在计算机网络中传送的报文进行签名、盖章及数字指纹识别、防否认及交叉认证等问题,深入研究公开密钥体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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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互联环境下存在着安全服务,安全机制,安全管理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诸多问题,如伪装、非法连接和非授权访问等。为确保通信内容只有指定的接受方才能知道,通信内容不会被他人捕获,不会有敏感信息4的泄密,及解决在计算机网络中传送的报文进行签名,盖章及数字指纹识别,防否认及交叉认证等问题,深入研究公开密钥体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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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如建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7,11(1):80-83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为因居住而产生的与住宅相关联的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本罪客观要件中的非法表现为违反住宅权人许可或没有法律授权,侵入行为既可以通过暴力行为也可通过非暴力行为来实施,拒不退出属于侵入的不作为形式,他人住宅的确定标准为他人享有住宅使用权;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本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不包含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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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在饮食消费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其饮食消费完全由个人自由支配,不受他人控制。一方面这体现了学生自主生活的能力,另一方面饮食消费过于随意也对大学生造成不同的身心影响。本文将分析在校大学生饮食消费行为和心理的现状,探讨解决不良饮食消费状况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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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但对一般受贿罪,“为他人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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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6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在担任该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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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患者隐私权的法理分析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不愿他人侵入或者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其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所知悉或者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内容包括(1)隐瞒权,权利主体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2)维护权,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3)支配权,包括公开隐私、准许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自己利用隐私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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