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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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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房地产估价市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有些没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价格评估事务所等机构违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二是有些不符合设立分公司条件的外地评估机构擅自在该县违规设立分公司,从事跨区域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此,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建设规划局有关文件精神,对违规估价机构提出处理意见:①对没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价格评估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县房地产管理及相关部门不予认可,并由主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即日起停止办理一切房地产估价业务。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某一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和判断。基于房地产的特性,房地产估价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而房地产估价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主体,其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充分考虑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特性并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适当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有效运营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的责任风险。现代社会各类市场主体所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公司与合伙企业合称为共同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称为个人企业。这三的主要区别见右表: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在这个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普遍期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许多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合并设立或新设分支机构。据调查了解,30%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设想和具体措施。房地产估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行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一般生产企业具有明显的区别,房地产估价机构更多地是体现智合而不是资合,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从事以上活动的机构即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从事以上活动的机构即为经纪机构。两同属于房地产交易中向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机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估价和经纪机构的合作主要发生在房地产投资开发及建设完成后的交易阶段,因此在本中我们将对两在房地产交易这一阶段中各自的角色进行分析并对两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种关系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某一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和判断,基于房地产本身的特性使得房地产估价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而房地产估价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主体,其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改革开放,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又促进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兴起,1992年8月,上海市为了配合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的培育,成立了第一家土地专业估价机构——上海市土地估价所,时至今日,上海市已设立的各类房地产估价机构达到99家。经过6年的发展,上海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日趋成熟,在人员、资格、机构体制、执业水平、估价业务等方面已逐步向规范的市场中介发展。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范围扩大和技术能力提升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第二个十年的度过,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的生存问题已经解决,估价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首先认可后,已基本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估价机构的规模小型化、业务单一化、技术表浅化、评少估多的问题大量存在。所谓规模小型化,是指虽然有国家一级二级估价机构存在,但是大量的是只有三、五个估价师的小型估价机构;同时,虽然国家一级估价机构要求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6人,但就其每一个分支机构来说仍然是小型的,仅有三、五个估价师;在“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观念影响下,估价师也倾向于自己成立新的小型估价机构。所谓业务单一化是指大部分中小型估价机构都只有房地产抵押评估这一种业务,大型一点的也是以房地产抵押评估为其主要业务。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的第一家现代估价机构成立于1992年,当时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改善房地产投资市场的软环境,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而设立。主要业务范围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评估。而现在,房地产估价的目的已有十种以上,据统计,1996年1至12月,评估房地产总值为389.7亿元,其中: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业估价人员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与人们要发生很多社会关系,其中有些社会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如与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与估价委托人发生的民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估价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贯彻,人们按照房地产估价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产生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是房地产估价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为了进一步规范估价行为、保证估价质量和防范估价风险,各估价机构、行业组织和商业银行均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专业审核的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了专业审核的概念,然后根据有关估价规范和指导意见,结合实务经验,依次针对估价报告的完整性、估价工作的合法性,以及估价技术操作(包括估价对象描述、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说明、估价方法选用、估价测算过程、估价结果确定和估价报告应用风险分析等)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就如何具体进行专业审核的一般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尽管不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业务构成比例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估价机构所做的估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估价占了大半。在深圳,房地产抵押估价被称之为常规业务,也就是说是最普通的业务,大部分新人行的技术人员都是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做起。但是,实际上,房地产抵押估价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客户维权意识提高,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在从事估价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出具客观、公正、专业的估价意见,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因此当估价实践中出现少数估价机构出具有失公允的评估报告时,为规避法律风险肆意将房地产估价报告转换为房地产咨询报告格式。而实质上通过这种形式上的转换是不能真正地为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免责的,相反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理解房地产咨询报告的内涵,任由目前这种现状发展,我们估价行业的专业性将变得一文不值。笔者拟在本文中就如何正确理解房地产咨询报告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观点,供各位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3.
其实,技术仅仅是房地产估价的一方面,从较高的层次来划分,房地产估价业属于服务行业,也就是说,房地产估价是一种服务。按服务活动的本质,它属于作用于人的有形服务;按服务机构同顾客之间的关系.它属于间断的、非正式的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抵押估伊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基础上,对房地产抵押估价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详细的要求,在《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估价机构大多按照要求,对抵押估价操作程序和报告格式进行了调整改进。现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觉得有疑问的地方,和大家交流一下。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是估价人员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揭示房地产价格内涵时的思路,是指导整个房地产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是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形成过程的认识。房地产估价人员接受了估价委托并且明确了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等估价基本事项之后,接下来要做的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就是确定估价技术路线。只有确定了估价技术路线,才能相应地选择估价方法,进而才能开始进行后面的具体估价作业。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能实现的合理价格作出的判断与推测。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估价作为一种中介行为.正像其他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中介行为样.越来越被大众、学及政府所认同。这种认同可以从估价机构实际运作中、从专家学对估价相关问题的讨论中、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映证。然而.对于房地产估价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必须是政府行为这一问题的认识,无论是在法律上、理论上还是在估价实务上,可以说是模糊的、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阻碍了政府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置,也是政府房地产估价机构不能明确其任务的重要原因。本将对政府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置以及其应承担什么任务进行初探。  相似文献   

18.
齐永振 《房地产评估》2005,(6):28-29,31
房地产估价,又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专业估价人员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职能估价机构和经营估价机构,只有经营性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才能参与市场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相似文献   

19.
成本法是房地产估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它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费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目前,房地产估价界普遍认为,成本法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估价结果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拟合程度尚难确定,但在不适宜运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的情况下,仍是一种简单、成熟的估价方法。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估价方法在实践中却存在较多的运用误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成本法运用中出现错误的根源有两个:一是估价师不注重执业过程中继续教育工作,估价技术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不善于创造性地执业,往往满足于模仿他人,甚至沿袭了《房地产估价规范》颁布前的习惯作法;二是《房地产估价规范》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部分规定不够严密,有些提法有不妥之处,用词也不够严谨,很容易误导估价师。本文从当前估价实践中存在的误区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完善成本法的意见,详细叙述成本法的估价步骤,并推导出具体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20.
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初步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将对我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对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法律机理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面临的一些困境,指出该组织形式对专业服务机构的特殊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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