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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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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刚 《中华商标》2023,(4):65-70
<正>1992年第2081/92号条例(即《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和原产地标记条例》)[1]是欧盟关于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条例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定义、登记程序和保护原则,标志着欧盟范围内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在随后的三十年间,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持续得到发展,已囊括包括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第1151/2012号条例[2],  相似文献   

2.
<正>当前,每三项发明中就有一项与数字技术相关。数字经济分别占到全球47个主要国家经济体量的45.5%和中国GDP比重的39.8%。其中,知识产权已成为数字时代推动创新创造的核心驱动力。[2]以版权、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为主要代表的全球无形资产价值已超过74万亿美元,[3]占全球商业价值的90%,占全球上市资产的54%,[4]超过了中美两国经济体量总和。  相似文献   

3.
<正>在法律概念中设立公有领域的初衷,是在平衡私有财产权对文化创作的激励功能的同时,尽量使更多文化成果能为全人类所享有。[1]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其较为特殊的一点是,经营者商标权的取得和商标声誉的提升与“智力成果”并无直接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3],商标法制定的首要目的更侧重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权人有权防止他人使用易与自身商标发生混淆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袁安琪 《中华商标》2023,(11):65-68
<正>一、对不界定商品商标使用地域的质疑《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正式确立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并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设置了“原使用范围”的限制[1],但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界定“原使用范围”,为具体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虽未完全达成一致,但一般以在先商标商誉所及的范围作为判断标准[2],其中需要重点考量原使用地域范围[3]。  相似文献   

5.
张迁 《中华商标》2022,(7):33-38
<正>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数量迅速增长,恶意囤积商标[1]的申请数量也与日俱增。据统计,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我国商标申请件数为9192675件,注册件数为7545358件,累计有效注册量达35322797件。[2]2021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累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15万件,不予核准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申请420余件。[3]  相似文献   

6.
曾晨晖 《中华商标》2023,(11):74-78
<正>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社会对商标客体有了更高维度的认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调,商标的构成是“任何标志或者标志的组合”。这为不可视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依据。[1]我国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删除“注册商标可视性”要求,为声音商标保护扫清了法律层面的障碍。  相似文献   

7.
吴静 《中华商标》2023,(S1):34-36
<正>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是促进我国创新能力更上一层楼的关键[1]。目前,我国“双创”热潮仍在持续,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创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创新效果,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8.
<正>老字号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1]作为字号或商号的特殊与延伸,是我国商业发展中约定俗成的一个概念。老字号是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它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身为“历史的名牌”的老字号[2]在长期历史沉淀中形成了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等特性,[3]在满足消费需求、促进市场诚信、传承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巨大的品牌价值。[4]  相似文献   

9.
<正>引言“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案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在网上检索“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侵权案件的生效判决共八篇,均认定被告某小吃餐饮店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原告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文字及图”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该批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正当性的激烈讨论,争议的焦点在于潼关肉夹馍是否符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被诉行为能否构成何合理使用,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是否适当。  相似文献   

10.
<正>0引言绝缘子是电力系统中的关键组件之一,具有重要的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1]。其中复合绝缘子具有出色的耐污闪性能,且电气绝缘性能优良,得以在输电线路中广泛应用[2]。复合绝缘子的以上优点主要与其伞裙表面具有良好的憎水性相关,在憎水性的作用下,绝缘子表面在湿润条件下不易形成连续的水迹,从而有效防止了表面放电现象的产生。但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受电晕放电、紫外线、极端温度等因素影响,伞裙表面逐渐发生老化,憎水性能也随之下降,进而影响正常使用[3-4],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因此定时对复合绝缘子的憎水性进行检测,对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根据《说文解字》,人有过曰恶[1]。作为形声字,恶的形旁从心,恶的声旁为亚声,指示恶字含义在心理领域。意,则是察言而知意也[2]。意为会意字,从心从音,本意是口中之音为心声。恶意为支配式词语[3],恶为词语中心,恶在心中并表之于外。所谓“有过”,并不是单纯的行为上有错,既然恶、意二字都从心,则此“有过”一定反映在心理状态上。因此,恶意事关人的内心领域,外界只能经由恶意表露于外的途径知晓恶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12.
<正>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立体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由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可以表现为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或者游离于商品之外的其他三维标志。[1]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商标具有与商品联系更加紧密,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可以更加直观区别商品来源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赵杨 《中华商标》2022,(4):60-65
<正>一、问题的提出反向混淆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在后商标使用人通过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往往具有更高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影响力,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先注册商标的产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由此割裂了在先商标权人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联系。[1]这种“大鱼吃小鱼”所造成的结果是,在先使用者的商标价值、产品识别度、企业识别度、商誉和声誉控制力、进入新市场的能力等都将丧失。[2]  相似文献   

14.
胡刚  杜淳 《中华商标》2022,(4):54-59
<正>一、反向混淆的概念提出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通常为正向混淆型,即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也即侵权人)“利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推销自己的产品”[1]。而在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侵权人)往往本身就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或通过在市场上对在先商标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广、使用等行为,使得商标具有了更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2]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 2004年3月3日至5日,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S2项目地理标志注册实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来自欧盟的专家KIREEVA女士和VERGANO先生就欧盟地理标志注册实务问题作了演讲。  相似文献   

16.
<正>一、问题的提出:“景德镇”字样使用性质之争近两年时间内,景德镇陶瓷协会以出售落款含有“景德镇”字样的瓷器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近千家商户,索赔金额从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该证明商标维权事件引起较大争议。“景德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者未经许可在瓷器底部使用“景德镇”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户销售行为也构成侵权。然而,不少被诉商户出售的瓷器源自景德镇,商户和大众无法理解本地陶瓷企业在瓷器底部使用“景德镇”字样会侵权。对此,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景德镇当地陶瓷企业在瓷器底部使用“景德镇”字样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说明产地的描述性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1]而作为注册商标持有人,景德镇陶瓷协会则持相反观点。  相似文献   

17.
范晓玉 《中华商标》2023,(10):33-36
<正>我国的商标制度是核准注册制,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本质的要求[1]。商标注册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是否对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能否使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有赖于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下称商标撤三)制度就是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18.
<正>当前,我国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采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机制。具体而言,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注册商标权有效性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裁定。[1]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对现行的相对事由商标无效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挖掘该机制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该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目前现有的自动垃圾桶清洗设备中,垃圾桶的提升和固定装置结构设计比较复杂,设计一种垃圾桶清洗装置中垃圾桶提升机构和垃圾桶提升到位的固定装置,该装置能够较好的克服市场上垃圾桶提升机构和提升到位固定装置结构比较复杂、操作过程较为麻烦、整体使用起来又费时费力的难题[1]。  相似文献   

20.
<正>一、问题的源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有效推进,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然而,商标的注册量与商标的质量水平、权利意识等并不呈一一对应的关系。商标权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保护商业竞争的同时,也为非法商标注册人提供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空隙。商标注册制度的功能异化使得“商标恶意诉讼”由此产生,而与之有关的行为界定、要件识别等基础性问题在我国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尚未达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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