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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阻碍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进行有效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困境,包括平台经济发展与限制的权衡、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反垄断受到技术制约等问题,借鉴国外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经验,对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路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势力来源于平台生态,垄断规制却局限于平台企业,这种错配引致了平台资源公共属性与平台企业私用限制、平台垄断福利保障与平台垄断威胁规制、平台模式复杂化与平台规制明晰性、行为主义导向型垄断与结构主义导向型规制等之间的不适恰,进而造成了平台反垄断困境。那么,立足资源权属建构规制范式、聚焦生态竞争构筑规制模式、基于权益保障改进规制法规、依据主体关系革新规制手段,据此扭转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的错配,成为解决平台反垄断困境的重要策略选择。本文提出的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错配的分析框架为考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有效的逻辑起点,既为阐明现有的规制困境提供了逻辑一致的架构,也为厘清当下的各派争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逻辑,还为重新审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以及必要设施理论、平台自我优待与平台看门人理论的反垄断观点提供了崭新的角度。  相似文献   

3.
2020年《反垄断法》迎来了11年以来的首部修正草案,将平台经济纳入规制范围内。目前,国内外反垄断的案例层出不穷,2021年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被罚,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律的关注。平台垄断的典型表现有“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以及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这些新型的垄断行为,给认定平台构成反垄断带来了新的难题。因此,反垄断法自身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拓宽规制思路,优化规制方法,创新规制手段,以期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4.
平台经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案件,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所面临的三个方面的挑战,即平台经济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技术制约导致监控和执法难度加大以及对制度和法律层面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四条规制路径。通过引入企业合规治理、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平台经济数据立法以及培育或引入新的平台,规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亦产生了严重的垄断和不当竞争问题,引起各国政府增强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本文在梳理欧盟、美国及我国对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背景的基础上,探讨对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应遵循“强制监管、谨慎监管、事前预防”三项原则,在此基础上平台企业应建立内部竞争合规治理体系、强调管理者合规意识、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等应对策略,降低平台企业规制风险、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和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生产组织方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多元融合、促进产业升级与跨界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平台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垄断隐忧,妥善处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关系是全球反垄断司法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的算法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做出的明智的单方市场应对行为还是竞争者间非法合谋的结果,是数字经济中尤为突出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平台的滥用行为既有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行为的新表现,也有新型滥用行为。同时,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零存活区策略以及大型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对竞争的影响亦值得反垄断法关注。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并控制等角度看,应加强平台竞争监管,在现有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和体系下对平台竞争垄断进行规制,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完善和更新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在加强对平台竞争监管的同时,更要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创新对平台竞争监管的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相关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此外,应优化竞争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消费者福利、用户数据及隐私保护、平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多元分析框架,改进市场调查等竞争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7.
自我优待是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中提出的新概念,妥善处理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体现了滥用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本质,应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规制。针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规制路径选择中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为有效规制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应当改进平台经济场景下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重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多维分析架构,构建以差别待遇为主体的综合性规制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平台竞争行为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基于技术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而生的新型垄断行为,对现有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带来挑战。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监管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在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外衣加持下,平台企业借助股权控制迅速扩张商业版图。从技术驱动到资本主导,平台经济的竞争态势转变夹杂诸多垄断质疑。交叉持股、横向持股与少数股权等股权控制形式为市场优势主体的形成提供温床。相比国外平台经济领域日趋严格的股权竞争规制,国内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既无力应对股权竞争失序,也在客观上引发反垄断规制权威的减损。在创新发展的大势之下,树立包容审慎的竞争规制理念、通过"穿透式"监管有效识别平台企业的股权架构、健全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是促进平台经济市场竞争良性发展的题中之意。  相似文献   

10.
李志旺  周汐 《市场论坛》2006,(3):143-144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可能导致外资垄断,威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对跨国并购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文章提出了我国当前应尽快完善反垄断法规体系,规范跨国公司并购行为。  相似文献   

11.
在数据驱动型市场中,平台企业拒绝开放数据将对市场竞争产生严重的威胁和损害。为迅速恢复数据驱动型市场良性竞争状态,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个案中责令平台数据共享是数据垄断的最佳治理策略。基于必需设施原则的数据共享不仅能对数据垄断行为起到规制作用,促进反垄断执法价值的实现,亦能从反垄断角度回应互联互通的新趋势。但数据共享运行机制也存在着破坏个人信息保护、抑制市场创新、引发其他反竞争行为等潜在风险。为此,数据共享的适用还应秉持审慎态度坚持个案分析原则,合理权衡竞争、隐私保护和创新的关系,完善后续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2.
企业的平行定价行为在寡头垄断市场上是一种常见现象,也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平行定价行为被作为一种垄断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工具,将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实践中,如果不能发现企业之间进行过沟通,就很难依据现行的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定进行反垄断规制。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要谨慎对待企业平行定价行为,通过采取有关措施,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有效防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必需设施理论产生于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者拒绝交易行为的实践,并在美国和欧盟得到一定的适用与发展。目前,我国部分反垄断规范性文件初步规定了必需设施原则,由于数字经济领域拒绝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和反垄断治理的不彻底性,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必需设施理论及实践,并在平台经济反垄断规范中加以规定。平台必需设施的认定,不仅应在规制理念层面坚持目的正当、比例原则与权利救济的审慎原则,同时从平台的必需性和拒绝行为的不正当性两个规则层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郭雄伟 《北方经贸》2002,(12):63-64
反垄断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反垄断立法的垄断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行为主义、结构主义两种规制模式。反垄断立法垄断规制模式选择必须合理 ,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世界反垄断规制模式选择的变化 ,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得出 :选择行为主义垄断规制模式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 ,作为竞争法主要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尚未颁布实施。为了适应WTO的新情况 ,我国反垄断立法应明确规定其规制的垄断行为 ,其内容包括 :行政性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业性垄断行为 ;规定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法律责任及其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16.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当平台从业者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作意向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关注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审慎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大量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经济性垄断也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维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尚存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法律责任的设定、行政垄断的规制,等等。而这些问题都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确定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故,本文拟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之上,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之上,就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依据反行政垄断和反经济垄断细化机构职能。  相似文献   

18.
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在互联网流量入口的垄断地位和庞大用户群体及数据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这种模式给社会带来了以反垄断为核心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欧美国家现已经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监管,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签署垄断协议、限制并购或拆分等方面开展反垄断工作。建议借鉴欧美经验,依据我国最新反垄断指南重新审视互联网平台各项业务,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兼顾创新与合规。  相似文献   

19.
孟雁北 《中国物价》2013,(10):40-44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过程中,已经强化了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力度,但行政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国情特色以及可借鉴国际经验的相对匮乏,使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面临更多挑战。因此,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有效减少行政垄断行为产生的关键举措,完善规制行政垄断行为配套规章、相关法律以及加强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是我国未来规制行政垄断行为需要加强的工作。同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除强化通过提出执法建议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之外,还应当推动和加强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垄断行为产生的竞争评估、竞争倡导工作,而我国法院未来在规制行政垄断行为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运用“横向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组合拳”,实现对轮缘与轴心的分别规制,并分情况追究算法背后的经营者责任,助益反垄断执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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