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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关系,这打破了传统房屋管理的终身制,是一种社会进步。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事件逐步增多,与此同时,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细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炒掉”业主的事件也逐步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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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了以往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多项突破,在过去一年的运作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归纳起来有十个方面:一、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的组织。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决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和要求。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物业的管理人,执行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然而实践中,有些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有些业主大会的决定是违法的。关于这些问题,《条例》第19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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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是中国社区中滋生出来的民主萌芽,是一种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维权为诉求、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新型民主形式。目前业主的维权意识苏醒了,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权活动还比较盲目,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业主维权的误区1.业主委员会全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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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业主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这就说明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从而解决了过去一些不法开发商收买少数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损害大多数业主权益的问题。如《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选聘或“炒掉”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过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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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应运而生,物业管理者问题是小区业主关心的主要问题。一、何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者包括两个方面,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两者的法律依据和职责是:其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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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住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物业管理无论是理论建设还是实践探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的现状逐渐凸显出来,法律地位模糊,经费不足,专业人才与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文章就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公共物业所有权与公共物业管理权以及公共物业管理监督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专职维权队伍,使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也应用市场机制选聘职业维权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随着业主维权专职队伍及相关业主维权专职人才市场机制的建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迈向更加积极健康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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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各地物业管理投诉比例不断攀升,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同为物业管理工作参与者,二者应该协调好关系,共同为广大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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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纠纷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一大顽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曾做过一项调研,发现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二是业主大会的成立缺乏有效组织,运行困难;三是没有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与居民需求有较大差距。从朗琴园和建外SOHO两个小区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物业纠纷问题错综复杂,既有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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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据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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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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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6):3-4
2003年6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设计了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自治管理机制和制度。遵循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更深入的物业管理实践中一些基础的深层面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焦点,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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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费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没有资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难以开展。物业管理实践告诉我们,想要让业主委员会维护大家的利益,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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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风险时,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上来。因为现代物业管理特别是现代住宅物业管理离不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两大主体的互动,只有业主组织起来、产生代表他们共同合法权益的组织,才可能站住同一量级上与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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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联系的桥梁,负有召集业主大会、组织业委会换届选举、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实施、配合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社区管理、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等职责。当前,在一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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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物权法》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主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急迫地提到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发展的重要议程。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缓解成立和运作过程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总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天津等地按照《规则》要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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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一次陌生人的询问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一个微乎其微的现象被忽视了,一次小小的投诉没有引起重视,一次巡查因为有事被耽误了等等,业主就可能提出严厉的质询,不仅员工可能被投诉,甚至物业管理公司都可能被曝光,导致法律诉讼,直至被业主“炒鱿鱼”。现实告诉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的“饭碗”不再是上级公司或者开发商派发的,而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择的结果,我们必须转变观念,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树立顾客为中心的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