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两种有效的保险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制度优势。相互制保险公司以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的治理主体,将公司所有权人与公司客户或债权人合二为一,形成了有别于股份制公司的治理模式,具有化解利益冲突、降低道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处理不完全合同等机制。互助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基础,分红是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激励。有效率的保险市场应当是相互制与股份制共存的均衡市场。  相似文献   

2.
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存在三种结构,以保单持有人为主体的单维主体结构是公司治理主体多维结构转化的目标。由于公司治理主体结构不同,在不同主体结构下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应当有利于对于利益冲突的制衡,以最大化保单持有人利益为核心原则,同时考虑权利配置与保险合同、主体身份、运营资本、公司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相互制保险公司主体权利以所有权为核心,其他权利都是所有权的派生。投票表决权和分配权是公司治理主体权力配置的核心内容。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是通过内部治理环境实现,同时需要外部制度、监管环境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涂帅 《金融论坛》2021,26(12):39-47
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变化,《保险法》应建构以保单所有权为核心,以受益人指定变更权、保单转让权、公司治理权等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制度,以回应保险行业发展和保险司法裁判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4.
保险公司破产是保险行业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但保险公司破产将对众多保单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基于风险收益匹配理论,应予优先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险公司破产程序划分为破产前置程序和司法破产程序,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也应以此为界分。在破产前置程序中,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间接表现为恢复问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应构建层层递进的监管体系,设置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前参与程序。在司法破产程序中,着力于完善"保单转让"、"保单救济"和"优先清偿"规则。  相似文献   

5.
保险公司采用集团化经营,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在保险集团快速发展的同时,只有保单持有人福利同步增加,保单持有人的满足感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的需求基础才能不断稳固。目前,国内研究保险集团经营对保单持有人福利影响的文献较少,尚未开展保单持有人福利测算方法的研究。本文尝试采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初步测算了保险集团经营导致的保单持有人福利的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6.
卢新景  齐跃 《金卡工程》2010,14(3):179-179
分红保险是快速发展的新型险种,分红保险合同中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研究,本文主要研究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保单持有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惊讶利润的合理比例及保险公司不合理分红时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并探讨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分红的权利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7.
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指出保单持有人、人力资本所有者、保险监管者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利益相关者。并对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的治理结构和特点做了比较研究。最后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分红保险是世界各国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相对于传统保证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证的保险利益,红利的分配还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保险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除了将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分红产品的红利演示、分红基金的红利分配、分红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和分红基金的负债确认等方面外,对不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9.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分配方式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业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每一个保单年度都可参与保险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  相似文献   

10.
许栩 《上海保险》2012,(1):19-21
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参与的保险法人组织,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并非追逐利润。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1.
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出现了“非相互化”的趋势,许多传统的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先后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从动因来看,“非相互化”趋势是相互保险公司内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相互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国际市场格局产生了影响,但是对保单持有人的影响不大。“非相互化”并非意味着相互制组织形式行将“终结”,相互制组织形式仍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我国已经具备了适时、适度放开相互保险市场准入的条件,监管机构应在相互保险的公司治理、业务领域、退出机制、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现有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贾晶 《保险研究》2015,(4):115-123
我国《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等原则性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破产重整,但一些重要的具体问题概无明确规则可言。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是保险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应在法律制度中规定信息披露等有关要求,明确保单持有人的实体权益,优化程序设计,并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优势。  相似文献   

13.
保险保障基金素来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已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所谓保险保障基金就是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保障的法定基金。简单地说, 就是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 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  相似文献   

14.
现金流量信息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是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应得的回报或补偿。至2006年末,保监会发布了13个偿付能力编报规则、2个问题解答,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日趋完善。这些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实际资本信息、最低资本要求、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报告,以从不同方面反映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研究国外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时笔者发现,美国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包含现金流量表,而英国、澳大利亚的偿付能力报告则没有现金流量表。  相似文献   

15.
王婷 《上海保险》2011,(2):56-58,61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具有根据合同约定对保单持有人进行保险金给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不仅是保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也因涉及公众利益而具有社会意义。保险经营具有风险长期隐蔽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加强其偿付能力管理。在保险经营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具  相似文献   

16.
投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被称为客户,在人身保险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一、投保人的法律要义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与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的含义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7.
一、建立红利精算师制度有利于分红保险的监管 在英国、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保证红利分配的公平、客观是红利精算师的重要职责之一。红利精算师需要在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后对分红基金盈余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司董事会考虑红利精算师提供的意见后作出盈余分配决策。红利精算师负责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做出解释,代表监管机构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险公司内部扮演监督人和咨询人的角色。  相似文献   

18.
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是各国保险立法的主要目标之一.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对于维护保险业公正以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丈基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依据以及相应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并藉此评析了我国新<保险法>在保单持有人保护方面的改进.  相似文献   

19.
保单贴现是一种投资者以折扣价买进即将到期的人寿保单,到期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同时解决了绝症患者和老年病患高额医疗费的需要,以及老年人养老费用的需要,这是一种多赢的投资工具,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存在多年,并发展越来越快;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发达国家保单贴现业务值得我国借鉴,尽快推出这一创新的保险业务,以满足部分保单持有人提前变现保单的需求。  相似文献   

20.
名刊辑要     
保险公司的资本状况改善众多中国的保险公司正考虑通过上市来改善企业的资本情况。其实除了上市之外,还有不少方法可供选择。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保险公司需要利用一切手段、千方百计增强自己的资金实力。上市似乎是一条途径,然而。在上市的漫长过程中所要花费的大量精力,往往令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望而生畏。尽管政府鼓励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国保险行业,但事实上,大部分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只是通过在中国的投资获取经验,便于未来及时地建立自己的全资公司,不愿意将商业模式的细节传授给未来的竞争对手。当然,再保险也是缓解资金压力的传统方法之一。在中国,保单持有人是尚未被充分发掘的资本途径。保险公司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提供贷款,并以保单作为贷款抵押。这种做法在中国是被允许的,而且这种投资通常被视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资产,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保单贷款改善资本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