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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北牙乡保良村委会都良村民小组与潘洞村委会拉炭村民小组因拉乡岭林地权属产生纠纷。经宜州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和河池市政府复议决定,确权拉乡岭林地属拉炭村民小组管理使用。都良村民小组不服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判决维持了两市政府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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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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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韦焕能,来自被称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我也被人们称为第一个村委会主任。1980年1月至2005年7月,我曾先后担任合寨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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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笔者接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某村村民陈某代表部分村民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来的电子邮件:我们是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委会成员。我村第四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均因人为干扰未选举成功。第六届村委会换届开始后,于2008年11月产生村选举委员会,多次进行投票时都有村支部书记手下人干扰,要么砸票箱。要么打人,总之无法进行选举。我们无数次向上面反映,都未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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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启轩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宜州市洛东乡王格村潘村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7.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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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这个文件出台以前,广东省清远市已经在着手准备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村民自治试点。他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试点?试点进行得怎么样?三月初,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去实地进行了采访和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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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召开两次选民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确定村民委员会人数;第二次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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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后.各地对文件中提出的“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十分关注.人们对地方的各种探索实践进行了思考.本刊陆续刊出相关文章,欢迎大家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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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引起各方关注,各种观点和意见都有。有的人认为,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建立村委会。这种意见认为,在自然村层面选举产生村委会比建制村海选更有优势,更能适应村庄治理的需要。笔者以为,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建村委会的探索要慎之又嗔,万万不可盲目跟风,把农村基层组织架构搞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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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北省竹溪县泉溪镇党委、政府近日组织工作,对全镇12个村的村集体所有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自查登记,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镇财政所接受检查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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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姚县赵家店乡在全乡推行村民票决村级重大事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赵家店乡推行村务“票决”制度缘于解决村级矛盾。在一项修路工程中,赵家店乡的大量农田被征用。在土地征用款的使用上,群众意见很大,每天到乡政府反映问题的村民络绎不绝。有的要求按人口进行分配,有的主张留下作为村组建设集体资金,还有的反映资金使用、管理不透明,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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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无疑旨在鼓励地方探索新形式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但贯彻中央这一精神,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