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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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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3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因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而具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并根据"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食品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又根据“食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熵标差勤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4.
胡斌 《中华商标》2008,(2):33-35
一、商标和商号的基本概念(一)商标和商标权商标是表彰商品的标志。其功能除了表示商品来源和出处以外,亦有表彰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之区别,并作为广告促销手段的功能。一般而言,同一商标的商品出自同一来源,同一商标的商品具有相同的水准与品质。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商标不仅能保障厂商的信誉,确保交易安全和公平竟争,而且还能大大降低消费者选购  相似文献   

5.
去年以来,“永和”豆浆商标纠纷的官司,倍受各界关注。最近,“永和”商标又被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有报道称,这是给“永和”增加了一块“金字招牌”。那么“永和”是不是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6.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不同企业的商标与商号往往存在冲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九竹诉无锡九竹商标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定无锡九竹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字号及经营中使用“九竹”文字;并赔偿南京九竹电控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相似文献   

7.
李弟平 《中华商标》2008,(12):71-73
一、我国现行解决原则存在的缺陷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该条明确了我国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解决应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但笔者认为仍有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8.
在先注册商标被登记为商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后商号的权利人恶意登记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号,最常见的便是大量商号“傍”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情况,如近几年的“星巴克”商标侵权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纠纷案等都是这类侵权案件的典型代表。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主要通过认定在后商号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保护在先权利等途径来判定在后商号构成侵权,以此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9.
周波 《中华商标》2013,(6):33-38
正要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属于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号不同于商标,二者在标识的识别作用、使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将对商号的使用简单地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10.
《中华商标》2008,(2):78-78
1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对"平安"商标纠纷案做出中国平安集团胜诉的二审判决。由此,中国平安赢得了在港持有"平安"、"PingAn"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场耗时3年多的商标所有权大战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11.
商标许可实施纠纷之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在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连续数年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上居于全国首位。笔者拟将2002年至2007年广东省法院审理的商标许可实施案件中的纠纷予以类型化,即对商标许可实施纠纷之典型类案例进行归类分析,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海外定牌引发的国内商标纠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详 《中华商标》2003,(8):48-49
一、案情简介 荣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荣昌公司)原系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中型企业,1999年与海外华人合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该公司通过承揽海外企业的定牌加工业务,逐步摆脱了困境。在荣昌公司生产的定牌产品中,有一种服装所使用的商标是新加坡某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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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号,是民商事主体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时用来标示自己并区分于他人的一种标志;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对于商号权的保护,在《商标法》中体现为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审理标准》对于适用三十一条前半段,做了详细说明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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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华 《中华商标》2003,(12):31-32
《商标法》第53条规定,因商标侵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该内容是《商标法》新增加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商标专用权的民事性特点。《商标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保护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维护及查处侵犯其权益的规定,都是从保护出发的,从这个角度看.制止侵权是商标法律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5.
第4577883号“玉泸”商标案经历了评审、一审和二审终于尘埃落定,但是该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仍值得思考和探讨。本文就对该案中涉及的法院审查商标是否近似的权限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中华商标》2010,(1):30-30
以“羊羊羊”闻名的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如今却在“羊”商标上陷入了麻烦。日前获悉,“羊”图形商标专用人于文清将恒源祥集团等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上千万元,同时还将恒源祥举报到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部门。恒源祥则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反诉对方侵犯著作权,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  相似文献   

17.
正2009年5月25日,毕加索公司与三舟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毕加索公司将其尼斯分类第25类上的"脸谱图形"注册商标许可三舟公司使用,许可使用的商品为袜子,许可使用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  相似文献   

18.
问题的提出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在肯定了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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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从微观层面而言,是为了保证合法权利人享受应有的权利;从宏观层面而言,是为了避免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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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3日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曾乐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盘子女人坊”商标.并于2005年6月14日取得组合商标授权(文字部分为“盘子·女人·坊”。图形为布满花纹的圆盘)。曾乐安通过加盟连锁协议在贵州、贵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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