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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近期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全国。经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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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大幕,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过渡性政策。本政策先在上海试点,后逐步在北京、安徽、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展开,试点地区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业)税负普遍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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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武汉公交集团实施"营改增"的进展及相关情况(一)对营改增试点三个阶段的回顾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我国逐步推行营改增工作。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首次在上海试点营改增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选择上海首次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有体现,即要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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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营改增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京、津、苏、浙等省市。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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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营改增",就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这项改革。"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对于"三网融合"背景下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的税负产生怎样的影响?笔者将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的税收现状、规模的大小、发展的时期等进行分析,探讨其税负的增减情况。一、引言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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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就《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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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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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学习》2011,(12):6-7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流转税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标志着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将于2012年1月1日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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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7):6-9
政策背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政通信业、建筑和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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