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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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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京辉 《消费导刊》2009,(1):250-25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现行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中却未受到同等的对待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其使用权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其所有权由国家取得,而国家却未对集体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标准没有反映土地所有权的应有价值,也违背了物权的平等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因而当前亟需变革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标准及其相关制度,以实现各类物权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
当今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容乐观,原因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不清,导致土地市场尚未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非家庭承包方式的不平等对待等。解决此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社会制度;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近期一蹴而就。就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做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对解决当前海南省新农村建设中日益激增的土地承包纠纷起到一定的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财产权,但由于其主体的概念内涵不清、运行中的缺位和利益虚化,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发挥预期的功能。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应以民事主体的理念对其改进和建构,使其概念内涵明晰,并设计其获取土地所有权利益的法律方式,以引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4.
正如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家庭承包经营权分离后,并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一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不应当改变原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承包关系。这就可以使农户在土地经营权进入流转后继续维护其对承包土地的合法财产权利,从而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基础上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5.
文章对比浙江、河北、广东三省相邻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以及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程度,认为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在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完善使用权制度,仅对使用权的流转做出规定效果并不明显。鉴于此,在针对我国所有权主体虚位、客体不明确、权能残缺等问题提出改革思路的基础上对比不同产权土地使用权权能,提出应按照土地用途而非所有权主体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的权能。  相似文献   

6.
由于受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约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不能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不仅所有权得不到尊重、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土地的主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土地权益也得不到合理补偿,由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探索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缓解社会矛盾,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必须创新。从尊重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思路出发,对广大农村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采取不同的政策,只能是权宜之计,而从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思路出发,变土地管理法主要是约束农民集体行为为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才是最终之本。  相似文献   

7.
刘刚  赵文新 《商业时代》2015,(9):114-115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当前要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以此为基础来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构造新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取得的条件,普遍推行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理清农地所有权在相关经济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打造新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治理机制,形成完善的集体成员土地所有权取得与退出制度。  相似文献   

8.
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斌 《财贸经济》1994,(11):60-62
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建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机制,实现了家庭经营与集体土地所有制相结合,为农户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但不完善的土地制度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如下: 1.产权不明晰。产权是平等的所有权之间为解决共同财产问题而形成的权责利关系。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产权是所有权的实现。只有当参加市场交易的各类主体的产权得到明晰界定,市场中的各种交易才有可能进行。明晰的产权关系是使农户进入市场,实行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基础。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制度,就是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产使用权的内容、界线、实现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法律加以保护。而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在实行大包干以后,土地所有权在实践中是模糊的。虽然《宪法》、《土地管理法》中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由谁代表,缺乏明确的人格化,所有权主体呈现虚置状态,以致有的地方在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时,甲方盖的  相似文献   

9.
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干涉时表现出相当的弱性,另一方面,该权利在性质、主体、权能等方面的模糊性也容易为某些利益团体所利用,从而损害农民利益。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成本最小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目前我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时代特征、公平与效率、当代农民对土地的根本要求以及意识形态观念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确认给农民,这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依据,即历史依据、效率依据、公平依据、现实依据和意识形态依据。文章提出,没有抽象的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只有具体的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农民,并以"土地所有权证券化 土地经营权家庭化"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实践上将给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其进一步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理论上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立法对土地的规定实质上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并不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在土地的用途上.本文认为,国家应将集体土地根据用途进行严格分类,将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明确归国家所有,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允许宅基地进行流转.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变迁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时期,土地征收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监管缺失、公共利益界限模糊、农村集体农民成员权被架空、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征地中土地纠纷不断,乱象丛生;保障征地农民权益,理顺土地乱象,需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出资人制度、严格公共利益、保障农民成员权等几方面多管齐下,才能使农民权益的保障落实到实处。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榘体土地所有权,既待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模式研究综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荣材 《商业研究》2006,(18):149-155
探讨对当前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模式,学者们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存在的缺陷出发,提出了各种改革主张,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并存土地混合所有制或复合所有制;保留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民集体土地产权配置的实证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佳 《商业研究》2005,(4):165-169
在偏重公平价值的中国农民集体土地产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任何追求效率的具体法律安排均无法避免与之发生内在冲突;无论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悖论、主体悖论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悖论都是这种冲突的必然结果。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从实证的角度改革农民集体土地的产权配置,化解现存悖论;改革只能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18.
一、征地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一)受益主体不够明确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三种: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这样的规定使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所谓的"集体所有",其实是一种"所有者缺位",最终导致了征地补偿受益主体不够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遭受了侵害。  相似文献   

19.
刘恒科 《商业研究》2020,(4):139-145
现行法律和政策关于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农户享有完整收益权的规定,以维护农户土地利益和提升农地经营效率为目标。集体所有权的价值功能在于为集体成员提供平等的土地保障,但是,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使得农户分享土地利益代际代内不均等;集体不得参与家庭经营收益分配,加剧集体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和家庭承包经营的低效率。从集体所有权的成员受益权能有效实现的视角出发,需要更新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确认农民集体基于农户公平分享集体土地利益而行使的农地利益调节权,以及农民集体基于农户共享集体公共服务利益而行使的必要收益权。  相似文献   

20.
中国的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土地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迫切需要在城市化的范畴内解决土地问题,例如城市的财产土地、土地流通、对城市发展的限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尽量减少农业用地的损失以及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权利。改善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包括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可以保护农民的实际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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