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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农业税制经过四十多年的运行 ,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弊端和缺陷不断显露 ,集中体现在 :为体现增产不增税的政策 ,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使农民税收负担水平较低 ,农业税负担率逐年下降 ;同时 ,面对乡级政府日益增长的支出需要 ,农业税收入显得捉襟见肘 ,名目繁多的收费便不断膨胀 ,农民沉重的税费负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 ,农业税改革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 ,而农业税改革的理想形式和长远目标是取消农业税 ,将现行农业税并入到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中。但是 ,这样的农业税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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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 阶段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义十分重大,但基层干群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有种种忧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忧,农民负担得不到真正减轻。从全国税费改革的部分试点县(区)的情况看,尽管此项改革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但少数基层干部从保证党政机关运转出发,忽视或淡化农民减负,出现了高估农业税常年产量,随意扩大农业税的计税面积,致使中央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同时农民群众在高兴之余,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一种担心,害怕改革虎头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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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计税土地,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轻生产环节税收负担。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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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指按照国家农业税收条例的规定应当计征农业税的土地面积。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新的农业税任务的核定落实,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根据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应注意以下问题:——计税土地不宜重新丈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规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一规定,从原则上对这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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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业税税收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税收所依托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现行的农业税制仍然沿用1958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种高度计划经济下的税收制度已远不能适应农业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更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悖。改革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已成为农村及农业财政经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农业税制的主要问题1.现行的农业税制是在过去自给半自给的农业经济基础上确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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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业税征管工作亟待改进盛荣永农业税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向农民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1958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确定了以农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征收管理办法,由按田亩征收改为按常年产量征收,以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税率为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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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一逐步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征收政策,新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这个面积包括集体的机动田和瞒报的面积,在农业税税率的确定上,全省统一实行 7%的税率,国有和集体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按常年产量的 4%征收农业税,计税常产根据 1998年前 5年平均产量确定,经济作物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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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地区现行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农业税税率偏高。现行农业税正税税率为7%,附加率为20%,综合税率为8.4%。这一税率与改革前农业税15.5%的平均税率比较是降低了不少,但是,如果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的农业税换算为按增加值或商品的流转额来征收,我国现行农业税税率并不低。首先,我国目前耕地生产的增值率平均最高不会超过30%,即使按增值为30%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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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中存在六个问题①计税土地面积核减因素较多,减少数量较大,计税常年产量普遍偏低;②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土地分配不公问题,影响到税收上缴工作;③拖欠农业税问题仍比较严重;④乡村两级债务负担问题有可能成为农业税征收的“瓶颈”;⑤配套改革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任重而道远;⑥农业税征收主体不明确,不利于税费改革工作持续开展。提出了五条改革建议①深入细致地解决好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②依法解决拖欠农业税问题;③尽快出台、试点并逐步实施解决农村债务的政策措施;④规范和完善农业税征收主体及其行为;⑤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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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与财务收支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0年开始的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先是对农业税及附加的总体水平做出明确规定,即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8.4%,其中,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2004年,北京等地取消农业税及附加。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将提前两年实现。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农村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调整的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对村级组织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尤其是村级自身收入的减少必然要求对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范围做出重新界定。本文将探讨新税费制度下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和财务收支的范围.以期对村级组织的职能转变和财务收支范围的正确界定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