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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是指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全面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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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直接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暂行规定》(财资办〔2019〕3号),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列举了具体会计案例,并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加以解析,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例1】2018年12月31日因国家高速路征地,×××养殖合作社养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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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邹承东)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暂行办法》从实施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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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25号),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根据通知,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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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这块地的所有权者江苏兴化县钓鱼乡土管所李富广笔者认为,高某拆建之地属国家所有。其理由是;木工房是原县手工业社的,县手工业社的用地是60年代中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从农村集体组织中取得的。手工业社破产解散后,附属小厂房在财产清算抵债时,相继折价抵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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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合作社所有者权益的账务处理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是指合作社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成员享有的剩余权益。其金额为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和盈余分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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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湖南省洪江市原有国有独资粮食企业14家,其中,仓储企业1个,购销企业8个,附营企业5个;共有粮食职工712人,其中,在职员工556人,离退休156人。该市国有粮食企业从2003年9月启动产权制度改革,截止2004年9月,已有538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占原有职工总数的96.7%;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医疗保险实行了社会化管理。除市粮油总公司和国家粮食储备库以外,原有的12家企业已进入清算解散程序,并有8家已基本完成了清算解散工作,其余4家的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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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合资(合作)经营都具有一定的期限,到了期限企业解散、经营终止,必然发生清算业务。清算业务的核算构成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工作中的又一特殊内容。它涉及合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必须妥善处理,正确核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6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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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治理僵局已成为合作社发展困境的突出现象,本文从“僵局呈现-僵局伏笔-僵局遭遇-僵局破解”的叙事逻辑对合作社治理僵局进行了解读。分析显示,我国合作社发展之初就存在着成员边界模糊及成员身份异质性特征、缺失的共同利益与薄弱的互信基础、成员间风险共担机制不发育等多重治理陷阱,为合作社治理困境埋下了伏笔。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其治理陷阱在财政补助形成财产以及公积金权属不清、业务多元化与治理单元、要素化转型和功能实现等冲突中逐渐显露。在多重冲突的交织下,合作社治理呈现出无效均衡状态,进而陷入治理僵局。关于合作社的治理僵局,可以从合作社章程救济、异议成员除名、异议成员股份收购、合作社分立或解散、视为空壳社清理等途径进行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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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和增值税转型改革使得我国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及其增值税处理出现新的特点。在此背景下,破产企业的增值税处理应坚持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是法院宣布受理企业破产时的增值税结算,即破产原生税收债权的确认阶段;第二阶段是破产企业清算的增值税处理,即破产新生税收债权在有限的破产财产中的实现阶段。此外,要十分重视处理过程中使增值税债权得以偿付的三个保障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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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属国家还是属集体(案例讨论题)?黄瑞安某县手工业社因长期亏损,于1986年6月破产解散。在对财产清算抵债时,职工杨某取得一间木工房的所有权。面积为75平方米。同年9月,农业户高某以2500元的价格从杨某处购得该房。1994年7月初,高某通过乡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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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合作社立法的一些规定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国外合作社方面法律都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拥有可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在合作社立法上,规定其法人财产独立于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但有的合作社立法对于法人财产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方向上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一些国家规定农业合作社享有“反垄断豁免”。一般而言,合作社作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社员以其出资对合作社负责,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的保证责任或无限责任,如德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检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大体上,社员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个人账户”,即合作社所有财产都量化到社员个人名下,而只存在社员个人名下的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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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一种特殊企业,由其使用者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由于合作社原则的采用和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特殊的.特殊的产权制度对合作社在投融资、企业治理和竞争力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