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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明确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披露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由此引发了理论和实务专家的热议。透析其正当性发现,适用默示许可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不仅能通过与相关标准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劫持”,还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保障标准的顺畅运行。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则的顺利实施,需要在厘清默示许可与披露义务、FRAND承诺以及禁令救济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因此,建议在完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85条的同时,明确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FRAND承诺及相关许可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并进一步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制下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初期,瑞德西韦专利药品受到了广泛关注,虽然其仍在试验中,但给重症病患带来了希望。当前的疫情发展形势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颁发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首先概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及其特点,分析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立法实践,提出瑞德西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应适当放宽申请主体限制、适度扩宽申请事由规定、善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谈判价格、制定符合国情的专利许可制度等建议,为我国启动药品强制许可制度提供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3.
向绍灯 《江南论坛》2023,(12):53-57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重视度的不断提高,专利的申请量和授予总量逐年攀高,而我国当前的有效专利实施比率远远低于英美等国。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引入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以激励专利交易及专利成果转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新兴制度亟待完善,应坚持在政府对专利市场的宏观调控下,构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搭建专利信息交流平台以促进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健全。  相似文献   

4.
刘鑫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35(15):113-118
专利当然许可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利许可类型,肇始于英国,后为德、法等多国移植,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将这一制度引入。提升专利信息质量和降低专利交易成本是专利当然许可的重要制度效用,但其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则制约着制度效用的发挥。为保证当然许可制度在不同领域的有效运行,有必要根据私益主体和公益主体所资助专利技术的不同属性,构建差异化的当然许可规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并与国际相关的法律制度接轨,其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防止滥用专利垄断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武器,历来是各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立法目的、以及立法沿革概述,进一步探讨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关规定,以及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公共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衡量.最后通过白血病患者陆勇的事件反思我国现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及如何完善.  相似文献   

6.
专利当然许可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利许可类型,肇始于英国,后为德、法等多国移植,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将这一制度引入。提升专利信息质量和降低专利交易成本是专利当然许可的重要制度效用,但其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则制约着制度效用的发挥。为保证当然许可制度在不同领域的有效运行,有必要根据私益主体和公益主体所资助专利技术的不同属性,构建差异化的当然许可规则。  相似文献   

7.
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选择,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置有利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技术传播。从经济学、伦理学和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借鉴其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体系,实现专利社会及其经济功能。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对专利的保护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发明成果的产生并推动发明的商业化。但如果对专利权的保护超过了度的限制,所损害的就是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不同程度地对专利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确保在授予社会个体专利独占权的同时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亦规定了具体的专利权限制制度,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之处。我国《专利法》应明确定位先用权制度的利益倾向,应明确承认专利权的国际穷竭原则,应增强强制许可制度的可适用性,从而使我国的专利权限制制度更加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经济导刊》2007,(2):8-8
2007年1月4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最新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与我国彩电企业签订许可协议,并提出了要价——每台彩电收取专利费合计超过10美元。  相似文献   

10.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作为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解决了药品上市行政许可与专利权保护的衔接机制问题,该制度的创设遵循我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制度构建应以法益衡平理念为基本指导原则,结合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医药产业政策和专利行政、司法保护运行机制设计相关内容,该制度构建涉及行政权、财产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我国具体制度设计应遵循生命健康权优先保护、合理保护、效率与公平兼顾协调3个原则,重点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除科学设置药品上市目录集、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外,还应注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试验例外、专利诉讼、专利行政处理、强制许可等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邓恒  王含 《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37(17):101-108
一直以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都是社会热点且亟待解决。权属分配是政府引导转化工作的突破点,而权属分配又与专利制度紧密相关。“拜杜法案”以美国专利法修正案形式发挥着促进成果转化的作用,也同样暗示了专利制度对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现阶段,确有必要探讨成果转化激励失效与专利制度的关联性,分析专利制度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运行机理及决定性作用,并结合我国部分地区改革实践经验与相关法学理论观点,论证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合理性。同时,对赋权改革如何疏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堵点进行分析,结合《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展望专利制度变革及相关规则体系建设的前景与方向。  相似文献   

13.
专利主张实体(PAE)是基于美国专利制度缺陷而产生的一种专利商业化经营实体,其通过有目的地收购专利,以主张权利和提起诉讼为手段,获得高额许可费或和解费用。PAE本身并不违法,但其在运营中可能会限制竞争并抑制创新,这些行为构成非法。通过分析PAE运营中可能涉及的不合法行为,借鉴美国应对PAE的策略和举措,提出我国从3个方面着手防御和应对PAE:重视源头控制,通过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抑制PAE兴诉动力和能力;完善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强化对PAE的事后规制;发挥政府宣传引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自身应对能力,提前部署PAE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4.
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之一。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将实用性定义为产业应用性。产业应用性意味着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直接的实践性,可为商业化经营,可稳定地再现,且具备技术性特征。产业应用性的逻辑含义,是对专利成文法、案例法和专利实践的分析总结,根本上来源于专利制度赖以生存的工商业自身规律性。  相似文献   

15.
专利交易是创新主体回收研发成本、形成创新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基于创新主体视角深入探讨专利交易差异及区域网络有利于不同创新主体制定差异化专利交易政策,从而加快实现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采用统计分析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以2018年中国专利许可与转让数据为研究对象,探讨各类创新主体专利交易差异与专利区域流动网络。研究发现:①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专利交易特征不同,创新主体类型不同,相关专利特征也不同;②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作用不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企业和个人则对多地甚至全国技术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因此,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应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合作研发扩大专利交易范围;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专利交易评价体系和专利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结论有利于促进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全球专利申请激增,专利审查高速路缓解了传统审查方式存在的审查资源和审查速度不适应性问题。有效节省成本、缓解审查积压、提高工作效率是构建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初衷,但更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审查协作过程中形成的利益结构,平衡各国不同的利益诉求,注重公平和效率,促使该审查协作模式长期稳定运行。  相似文献   

17.
专利侵权诉讼与企业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侵权损害赔偿以经济补偿形式通过改变企业创新回报预期影响企业创新策略选择。构建司法救济社会成本模型与企业创新成本模型,分析法定赔偿下限修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并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提出的三项法定赔偿下限修改方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大幅提升赔偿下限能够激励企业突破性创新,但其对侵权的过度威慑将增加创新活动的无谓损失,并产生司法寻租空间;而取消赔偿下限将减少企业对累积性创新的投入,弱化《专利法》的侵权威慑力度,并增加法院裁判成本。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3万元赔偿下限能够对企业累积性创新活动产生激励,但亦将导致低质量专利侵权诉讼挤占司法资源。据此,提出优化法定赔偿制度效果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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