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6 毫秒
1.
信托财产权能分割的设计不仅为信托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弹性空间,也给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难题。英美法系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制度本就有所冲突,我国信托法对财产归属的悬空处置更为信托课税制造了重重阻碍。诠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原信托课税的真实属性,是构建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信托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信托法》虽未用专章规定其基本原则,但根据法律条及信托制度之本质,亦可作如下概括:目的合法性原则;要式主义原则;信托公示原则;信托的承继性原则;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受托人有限责任原则;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原则和信托财产范围的限定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权配置不明、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不解决,即使银监会转变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信托兑付危机。构建信托财产权的“三重二元”结构,即信托财产权包含信托财产物权和债权,信托财产物权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债权由受托人注意义务和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债权构成,或可廓清信托公司不能兑付信托计划时的责任承担,赋予受益人竞合性请求权,既可化解刚性兑付危机,亦保障了受益人权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遗嘱信托被写入《民法典》,以及家族财富传承与规划的需求不断增长,信托资产跨境配置越来越多,可以预见与家族信托有关的涉外纠纷将日益涌现,法律冲突不可避免。目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的规定尚不完善。第一,家族信托的当事人“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实现,因为信托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即可设立。第二,当事人对信托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的权利没有限制,极易与既有法律相悖。第三,目前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规定的默认规则可能会与既定法律相冲突,也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信托制度的发展。因此建议我国的信托法律适用法借鉴《海牙公约》和英美法的经验,采纳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重,以及分割法律适用原则,推动《信托法》的修法并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及其谈判。  相似文献   

5.
《信托法》的颁布施行,在于规范、促进和发展我国的信托业。我国的《信托法》涵盖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我国的《信托法》主要调整信托关系包括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并对公益信托作了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6.
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信托法中的重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信托制度的具体构建,也关系到信托受益人的法律保障程度与效果。然而,这一重大问题在理论界却存在诸多分歧。这些分歧没有从深层角度进行思考,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从信托本质及其机制运作、物权理论的真正内涵及其变化发展来看,信托受益权应定位于物权,并且是传统物权不能包容的新型特殊物权。我国信托法在具体制度构造上债权性因素明显,这种构造不具有逻辑性和妥当性。  相似文献   

7.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自此,我国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建立财产信托法律关系有法可依.根据信托原理,信托关系一旦建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则发生转移,这样才能使受托人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 分去实现效益.然而所有权转移会使一般人难以理解,甚至心存疑虑,担心设立信托会使其财产失控,从而不敢问津,这势必影响<信托法>社会功效的实现,为此,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分析清楚是有实践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航运基金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一直备受争议,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应当享有所有权。委托人应当将此权利让渡给受托人。赋予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能够更好地与中国现行物权立法、船舶登记制度与船舶扣押制度相衔接。航运基金信托财产应独立于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财产。这样一来能够将航运基金之信托制度的功效施展到最大化,拓展中国航运融资渠道,保障航运投资活动的专业化、灵活性及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国家航运产业政策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保持航运基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够推动"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之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信托法》只能规范以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为主体的信托关系,却无法涉及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信托关系,是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并带来了市场竞争规则不一状况和要求修订规则的呼声。本文基于信托法理分析了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认为均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特征并应受到我国《信托法》的规范。《信托法》宜尽快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着手而不是仅仅从主体着手来进行完善,以便使各个金融机构在混业趋势下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监管机构亦能抓住风险源头,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信托法》对资产管理市场开放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留置权属于广义的民事自助行为范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将留置权界定为物权属性,限制了留置权保障债权实现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民法典应比照《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法总则编"中增设债权留置,适度剥离物权留置与债权留置,整合与重构"民商合一"体例下留置权的一般化条款与特殊性规则,使债权人留置权在法律制度上得以有效的引导与规范。  相似文献   

11.
产权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会受 到有关产权理论的影响。为此本文将分析马克思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及其对中国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 革的影响,进而针对中国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有关产权理论,提出国有产权制 度安排的一般标准,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变化的趋势应该是资本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指导思想上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两种思想体系的区别,本文结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对这两种思想体系的产权理论做了初步的比较梳理,着重阐述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要点。  相似文献   

13.
道格拉斯.C.诺思的制度分析框架有三大基石: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其中,国家理论处于核心位置。它规定了具有根本性激励功能的产权结构,塑造或影响意识形态,从而在经济盛衰中起着关键作用。国家理论把经济组织理论引入政治学领域,形成了国家起源、国家基本职能和目的、国家模型以及国家悖论等一系列理论主张。  相似文献   

14.
在一般含义上,MBO是通过改变产权结构,提高绩效的产权交易手段和资本运作方式进行的,转型国家MBO具有效率提高和财富转移的双重特征。企业家人力资本补偿使MBO具有在中国的特殊含义。智力资本出资是时代赋予MBO的新内涵。超产权论的MBO模型脱离了MBO的基本含义和它在中国的特殊含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物业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然而,伴随着物业管理业的蓬勃发展,包含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地方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内的利益主体间一直纠纷不断,尤其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有时表现为彼此间的不合作或消极抵抗,有时则上升成直接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纠纷。该文从合作的角度,并运用博弈论模型来研究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中的利益主体间的合作机制,并分析物业管理中利益主体间建立合作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如何以科学的产权理论指导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本运营是企业深化改革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课题。唯有科学的理论,才能指导正确的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7.
概括介绍西方新制度学派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种产权理论的异同点,最后指出应该吸收新制度学派的一些成果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以用于指导我们的实践。  相似文献   

18.
构筑基于财权的财务基础理论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务的本质是财务控制权的配置 ,所有者和经营者是财务主体。由于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目的是确保其剩余索取权的实现 ,因而财务目标是追求剩余 (利润 )最大化。财务本质的规定性内在地决定了财务职能分别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来行使 ,也决定了我们必然倾向于从职责的行使上来界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财务职能。从企业所有权安排出发 ,将财务控制权的配置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财务基础理论 ,可以在主流的企业理论框架内建立起财务基础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产权理论与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产权是与所有权分离的经济权利集合,是一个历史范畴。目前,产权理论研究存在若干误区。这些误区在一些方面误导了我国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对产权中各项经济权利的合理配置,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民营企业则需要从古典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  相似文献   

20.
产业组织理论的哈佛学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业组织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用以分析、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经济运行问题的新兴的应用经济理论。哈佛学派作为产业组织理论发展史中最早形成的流派,其产生及发展都对产业组织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拟对哈佛学派的学派形成、理论体系等问题的历史研究做一综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