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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政府采购现场监督,不少人认为就是到现场看看,还谈什么方法,那是小题大做。这是不对的。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的实践告诉我们,现场监督也有其一套方法,并且掌握正确的监督方法,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能增强监督部门的威慑力,相反,则是事倍功半,所以说,明确监督方法很有必要。监督方法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种方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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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虽然对防范舞弊行为、遏制各种违法乱纪动机、提高采购质量等都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反映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现场监督工作人员不太“安分宁已”,变相干扰和参与评审活动;有的领取“服务费”;有的不尽职责马虎了事;甚至于有的吃拿卡要等等,从而导致现场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不好,工作效率不高,有时还被少数人钻了空子,发生了一些违法乱纪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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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方法,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在政府采购中做到“七公开,四分离”,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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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文篇幅较长,所以分为两部分进行刊登,第一部分详见本刊第七期。三、我国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项工作将经历多个程序环节,涉及诸多当事人,更会牵扯到多方的利益纷争。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现象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某一个环节的问题。可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个程序出了纰漏,也有可能是几个、多个环节出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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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政府采购制度中社会监督问题进行探讨,从社会监督的主要监督主体、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与渠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值得倡导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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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内邱县政府采购办采取“二个明确、二个加强”规范采购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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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荆门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关要求,2013年4月至6月,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对8个系统、23个预算单位有关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来看,喜忧参半,亟待改进问题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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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管理监督的专业部门,应该履行对采购机关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及各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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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枝江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一期围墙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在施工单位采购开标会上,公开遴选中标的九家供应商代表悉数到场并随机选定代表本单位的编号小球,再由采购方当场进行随机抽取,随着8号小球被抽中,宜昌楚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45.95万元的价格成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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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枝江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一期围墙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在施工单位采购开标会上,公开遴选中标的九家供应商代表悉数到场并随机选定代表本单位的编号小球,再由采购方当场进行随机抽取,随着8号小球被抽中,宜昌楚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45.95万元的价格成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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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督实效,财政监督部门一定要改进监督方式,开展全程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在法制、规范和透明的环境下健康进行。一要建章立制。各地财政机关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当地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实现监督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机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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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被称为"阳光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阶段,在政府采购规则建立后,迫切需要建立协调统一又互为制衡的监督体系,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前行。本文从相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出发,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相关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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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与实施,各地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也日趋完善,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执行与操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同类别的采购都能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仍存在主次不分、公开招标少、项目不清、方式不明、合同出漏、验收简化、监督不力等问题,亟待在工作中引起警觉,加强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和目的。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笔者建议对于每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做到“六管六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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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标案的案情简介 2005年,江西樟树市查处了一起特殊的政府采购串标案:该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土方回填工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通过各项严格的法定程序,最后S公司以低于最高限价10万元的最低报价竞标成功,成为供应商。招标结束后,却有人举报S公司存在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该公司利用社会势力和经济势力,对其他投标供应商进行威胁利诱,阻挠正常竞标,破坏招投标秩序,达到非法中标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