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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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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URC522》第2条规定,在即期付款交单情况下,代收行必须收到款项后,才能放单给客户.  相似文献   

2.
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与代收行就托收事宜分别做出了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他们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是共同代理关系,托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缮制托收指示,选任代收行;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向受票人提示付款或承兑及其他行为;他们均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该托收中处理不同的事务,分别对委托人负责.  相似文献   

3.
<正>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规定,所谓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提示,处理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以求获得付款及/或承兑;或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单;或按其它条件交单,即托收是出口商(债权  相似文献   

4.
《商》2015,(13)
在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出口商要想占领市场,除了提高商品质量,在结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不增加使用进口商乐意接受的付款方式,托收结算业务就是其中之一。出口货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两家概不负责。出口方唯一能依靠的就是进口方的信誉。正因如此,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种情况的风险。作为出口商和托收银行,一定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进口商和进口国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以便及时正确地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5.
<正> 三、提示方式 第五条 提示 (一)提示的定义 由于各国立法及当地银行惯例对提示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很难对提示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尽管如此,URC522作小组还是在第五条a分条中给“提示”下了一个简短定义,即:提示是指提示行根据委托指示使付款人得到单据的手续。 委托人及寄单行必须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注明它要求代收行代办的具体事宜,因此,  相似文献   

6.
案例 背景:托收结算 代收行:I银行 付款人:A公司 托收行:N银行 受益人:B公司 托收类型:远期付款 B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到N银行办理托收项下交单业务,结算方式为D/P USANCE 21 DATES AFTER ARRIVAL OF GOODS(B/L DATE:2010年5月20日)。(此种结算方式下,银行正确的处理方式应为:进口方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  相似文献   

7.
托收作为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为采用。传统上都把托收关系中的代收行认定为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实践中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文章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将代收行认定为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8.
一、托收指示书 托收指示书(collection order)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托收指示书包括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狭义的托收指示书仅是指托收委托书.也就是说,依据托收指示书的狭义的含义,在托收中涉及委托关系的契约性文件仅仅是指托收指示书;而依据广义的含义,托收涉及的契约性文件就包括了两份--托收申请书和托收指示书.在本文中,笔者将托收指示书界定为广义的托收指示书.那么,什么是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呢?  相似文献   

9.
<正> 国际商会于1993年开始着手对《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322)进行修订,1995年完成修订工作,并将其确定为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URC522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办理货款结算的比重逐渐增大,因而在托收业务中各种关系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趋重要。如何运用新的国际贸易惯例来处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2001年10月25日出口智利B公司两单货物,价值共计5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90天。付款到期日,B公司未按时付款,但货物已经被提走。后经调查发现,这正是由于智利代收行放单造成的。A公司多次与代收行交涉,并通过本地托收行联络代收行,都没有收回相应货款。此后,A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代收行放单拒付的问题,但律师回复:在当地法规的影响下,很难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代收行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1.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品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7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是指山卖方根据发票余额丌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Collection0nDocuments),即是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以及不带有汇票的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发票、  相似文献   

12.
支付方式是外贸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关键,在我国企业实际业务中,电汇是最常用的方式,其次为信用证和托收。同时,也会有某两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的模式出现。于是就出现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一说,有关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的主要模式是在信用证上加注特殊指示,规定开证行只有在收到有关托收款项后,才能向进口商交单。但该方案具体可行性其实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3.
<正>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是仅次于信用证的一种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而D/P又是托收业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其特点是当进口地的代收行提示汇票和代表货物的单据时,买方只有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代收行取得单据。按付款时间不同,D/P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前者是指进口人于见到汇票与单据,或仅见到单据,  相似文献   

14.
利用托收方式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但是由于其风险较大,买卖双方尤其卖方要慎用之。跟单托收中的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都是远期付款的托收方式,本文对这两种托收方式进行比较,有利于进出口双方对其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相似文献   

15.
[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和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即期信用证购买卖方的一批货物,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装运前,双方又谈妥将支付方式改为D\P150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8月1日,卖方将全套单据连同汇票并附托收申请书交给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但卖方在托收申请书上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说明托收银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  相似文献   

16.
托收是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比起汇款方式进了一步,因为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支付保障。与信用证方式相比,又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支出,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常被采用。但是,传统上都把代收行认定为托收行的代理人,在实践中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这一问题。一、问题的提出国际托收在实践中的基本做法是:出口商(委托人)根据贸易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商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一般认为,…  相似文献   

17.
通过案例介绍了国际结算中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基本流程与操作,分析了远期付款交单的理论与实务操作中的巨大差异以及利用远期付款交单进行托收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从法理的角度阐述了托收过程中代收行的责任。从商业交易方面来看,远期付款交单是一种特例,国际商会对此持否定态度,世界各国银行也有不同看法。熟悉进口国对托收的习惯做法是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国际贸易中的信息非对称是导致贸易风险的最基本原因。本文以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托收付款方式为例,认为出口商、进口商和代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双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即对对方资信、贸易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或习惯做法缺乏了解而造成的。针对信息非对称在托收中出口商、进口商、代收行所面临风险的不同表现,本文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进出口贸易中,托收业务中的代收行(进口地银行,下同)选择,多数贸易商不太重视,买卖双方在贸易洽谈中,对于代收行的选择,往往排不上号,好像  相似文献   

20.
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际贸易中 ,付款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收汇的安全。买卖双方都希望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对卖方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比较安全可靠 ,并能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 ;而托收和赊销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 ,无需积压资金 ,风险不大。采取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是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的最佳良策 ,也是影响交易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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