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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有效运行,税务稽查作为约束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的重要工具,越来越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性。税务稽查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纳税人的意识,使缴税愈来愈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但是,在税务稽查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有待于纠正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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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在同级国库或国库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各级税务部门于1999年末都相应在同级国库或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了“专户”。随着“专户”的利用,存在的一些利弊也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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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浙江“长兴109”税案赫然名列其中。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大案,深入分析思考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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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稽查组织形式、实施方式和工作力度,都应按照征管改革运行的总体要求,在稽查模式的选择上,从有利于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管理、有利于稽查形成合力的角度出发,使稽查管理与征收管理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切配合,从而防止工作脱节,工作扯皮和工作漏洞,由于各县(区、市)级税务局及其在经济区域税务所处地完成税收任务的核心地位,从层次上看是两级执法主体,一级征管机构理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形式。我们把一级机械相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的管理模式简称为“二级稽查”管理模式。具体地,这种模式分两个层次,即在县局建稽查局、在征收单位设稽查组,使征管部门兼有征管,监督职能,稽查部门以监督职能为主,兼有收入任务职能。稽查局按二级局设置,依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综合选案股、审理股、执行股和直属稽查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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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局积极探索分类检查工作,改变不论企业规模和性质一律实行单一检查的传统方式,根据税务稽查的行业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检查三种不同工作任务指向,将检查分为管理型、审计型和打击型三种,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在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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