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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处接受的法院查询年均近3000起,司法协助执行转移案件1000余起,在办理司法协助执行和查封中,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理解不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意见不一致、难以顺利协助。登记机构在办理协助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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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出现的值得商榷的撤销登记情形
1.受托登记单位直接行使撤销职能。根据我市房产登记规定,锡山、惠山、新区、滨湖区房管局受市房管局委托办理所辖区内部分房屋的产权登记事务,区房管局以市房管局名义登记发证,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当前发生的有些区房管局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撤销房产登记的行为,将会因为撤销主体不合格而使撤销行为归于无效,直至引起行政败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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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抵押登记无效行为应负的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怎么赔偿?随着法院对深圳、南昌等房管局因房地产抵押登记无效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使上述问题再次成为业内人士的热门话题。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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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对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无故逾期的,即产生相对人自动放弃起诉权的程序效力。法律对提起诉讼期问的规定,其意义在于促使相对人及时地行使权利,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服,应依法及早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便于法院及时地收集证据,顺利解决纠纷。从而避免因拖延时间、使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业处于有争议的不确定状态,长期不能解决。也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难取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活动。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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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董某因追讨工程款,已在外市法院立案,董某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院要求原告董某提供担保,董某便请该市一家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要求董某提供反担保,董某将坐落在我县的1幢别墅作为抵押,并会同担保公司到我局申请抵押登记,我局觉得这种抵押和平时所受理的抵押有很大差异,不敢贸然受理。在诉讼保全时,以房产抵押作担保或反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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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再宏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87
行政程序法治化具有防止腐败滋生、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提高行政效率等意义,但受"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的消极影响,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程序意识仍然淡薄,这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正义性及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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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其登记房屋权利,将其合法享有的权利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公示的行为。由房屋登记行为引发的诉讼,一般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但是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是由民事领域的行为实施后而产生的,故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可能遇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交叉现象。作为房屋登记的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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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所收购储备的一宗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向当地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打算以此使用权进行抵押。该市土地登记机构以该宗储备土地有重新主张土地使用权人,其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而土地储备中心认为其享有储备期间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为其储备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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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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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4,(8):110-111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备案证书》颁发工作。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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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3,某制衣厂的业主郭某和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制衣厂将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有房屋他项权利内容)交给王某保管作为担保,王某借款40万元给制衣厂。2001年3月,制衣厂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在制衣厂登报公告权证遗失、声明作废,并还清抵押贷款、他项权利注销的情况下,为其补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贷款额均不变。2004年8月,王某以房管局对制衣厂的遗失补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制衣厂已终结破产程序两年,业主郭某也于两年前死亡。对此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房管局补发给制衣厂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观点认为,房管局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王某债权的实现,与王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某原告主体适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