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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0年10月份我结婚时.从我镇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该商场给我开具了正式发票和“三包”凭证。我当时看到商场柜台上贴着“商品出店.概不负责”的告示,但考虑已开具“三包”凭证,就没当回事。谁知彩电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图像跳动的问题为此,我要求该商场予以调换和修理,没想到售货员指着“商品出店,概不负责”的告示说.我在买彩电时.已经认可了这一条款.所以不同意调换或者维修,售货员这说法合法吗?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盼望已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电脑产品“三包”规定)于日前出台,并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这个由国家质检总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签发的“三包”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有效规范品牌电脑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而这个规定更将私自攒机和自购的电脑配件排除在“三包”之外,正规的品牌电脑生产厂家将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3.
我们常说的“三包”是指生产者、经销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后来我国又专门出台了《国家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5.
●新标准打破市场平静 ●平板电视渐成卖场主角 ●售后“三包”——平板电视的“达摩克立斯之剑” ●国家标准有望统一“护航” ●如何科学选购平板电视  相似文献   

6.
质量月报     
《汽车三包》对出台前质量问题无效力;北京查获10吨假茅台酒;假冒保健食品竞占三成;武汉“绿色食品”标志滥用严重;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出台;  相似文献   

7.
“新三包”落实有多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调查结果刘建军王建新1995年8月25日,“新三包”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两年以后,“新三包”落实情况如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开展了消费品“三包”服务调查。调查反映的如下事实值得重视:“先行负责”...  相似文献   

8.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产品的“三包”范围,已由过去的部份产品,扩展为《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全部产品。但现有法律尚未对耐用产品售后使用的质量保证期限(以下简称“三包使用期”)的有关问题加以界定。笔者在处理质量“三包”投诉案件中发现,由于一些产品没有“三包期”的规定,导致当事人在“三包期”的长短问题上争执不休。技术监督部门在调处时,也为找不到确定“三包期”的法定依据而犯愁。因  相似文献   

9.
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武汉地区部分三包商品目录(试行)》,相对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增加了21种地方“三包”家电产品,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武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集散地,今年前三季度的家电销售额为17.82亿元。但一些家电新品,如影碟机、电热水器、家用电脑等,未被原有的“三包规定”涵盖,各生产厂家自定的“三包”又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厂家和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三包”承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武汉新增家电产品三包规定,首开全国先河,新规定尚属地方性的“…  相似文献   

10.
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近日成立。从此,由于电话质量发生的纠纷,有权威机构给“说法”了!投诉电话号为:010--62304130。消费者目前可以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进行投诉,待中心网站建成之后,还可进行网上投诉。投诉中心特别告诫广大消费者,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逐项、完整、准确地填写“三包凭证”,特别是要填写进网许可标志中的进网标志扰码号。 同时成立的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将对全国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与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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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正大量涌入家庭,关于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实施“三包”的征求意见稿,然而,有人却大胆预言——汽车三包,“难包”!  相似文献   

12.
昆明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昆明市关于对部分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本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售的家用电器、鞋类、服装类商品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三包”商品必须标有厂名、厂址、合格证,进口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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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  相似文献   

14.
《福建质量管理》2013,(11):52-53
“汽车三包”的推出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汽车三包”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辆在三包期间有问题,消费者只需找经销商去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在解决问题时经销商和厂家将消费者推来推去出现“扯皮”现象;另外,消费者在修车、退换车时也有据可查,并有法律做保障。三包政策实施后,相信消费者因维修“扯皮”的事,或者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而投诉无门的情况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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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费者由于不太了解商品实施“三包”的有关时间规定,往往无意中错过了最佳的交涉时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在时间上有如下规定: 一、“7日”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挽货或修理。 二.“15日”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三包”有效期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吕中,门彩申、黑白电观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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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变“一包”按照“三包”条文,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目前,消费者大都是按保修单提供的地址到指定的维修网点修理的,这些网点有的就是生产厂家的一个部门,或者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填写维修记录,就是为了规避换货规定中关于修理次数的限定。修理者不提供这样的凭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货条件,工商机关也难于调解和查处,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三包”规定在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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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责任和义务,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22条,适用于国内销售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商品。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摩托车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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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遇到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时,索赔应出具相应的发票和“三包”卡等购物凭证。但实践中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购物时未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和“三包”卡;二是销售商故意推诿,不给发票和“三包”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将带来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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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30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又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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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亦显示出其局限性。产品质量不合格,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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