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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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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财政》2012,(23):40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  相似文献   

2.
《中国财政》2012,(24):62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  相似文献   

3.
《中国财政》2012,(10):68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  相似文献   

4.
《中国财政》2012,(11):72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  相似文献   

5.
《中国财政》2012,(22):57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8227113。  相似文献   

6.
《中国财政》2012,(14):66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8227113。  相似文献   

7.
《中国财政》2012,(15):67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8227113。  相似文献   

8.
《中国财政》2012,(12):37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8227113。  相似文献   

9.
《中国财政》2012,(19):75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  相似文献   

10.
《中国财政》2012,(21):47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收费性质的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读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8227113。  相似文献   

11.
《中国财政》2012,(13):71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等名义举办的所有  相似文献   

12.
《中国财政》2012,(16):72
近期发现有人伪造公章,冒用"中国财政杂志社"名义在各地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培训班,用违法手段敛取钱财,侵犯了我社的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声明,我社自2009年起,从未举办过任何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和会议,社会上凡是以"中国财政杂志社"或者"中国财政杂志社培训部"  相似文献   

13.
郑重声明     
近日,我会陆续接到地方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反映,有人冒用中注协和协会领导的名义,推销产品、征订书刊、索取赞助、索要事务所负责人手机号码等等,给我会形象和事务所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我会郑重声明,中注协和协会领导从未参与和支持工作职责以外的商业行为,同时吁请地方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发现类似事情,请及时与中注协联系。中注协联系电话:010-68703249。特予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似文献   

14.
声明     
《金融博览》2013,(8):7
近期,有作者向本刊编辑部反映,有人冒用《金融博览》杂志名义,以在我刊发表文章为由向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推荐费",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作者上当受骗。为此,本刊郑重声明:《金融博览》杂志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征集稿件,刊发文章从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作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作者投稿一经本刊采用,如无双方特殊约定,本刊  相似文献   

15.
日前,北京市建华书刊发行公司冒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推销所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撰写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实务全书》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业标准实务全书》。我会郑重声明,我会专业标准部从未撰写过这两种书,也从未委托北京市建华书刊发行公司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代为推销任何图书,特予声明。  相似文献   

16.
声明     
《中国金融》2012,(21):8
近期,有作者向本刊编辑部反映,有网站盗用《中国金融》杂志名义,以在我刊发表文章为由向投稿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作者上当受骗。为此,本刊郑重声明,《中国金融》杂志从未委托任何网站及个人征集稿件,刊发文章从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刊坚持金融政策性、专业性期刊的定位,以探讨现实金融政策,研究实际金融问题为主旨,欢迎广大作者直接投稿,稿件一经刊登,将按照我社稿酬支付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请广大作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相似文献   

17.
近期,《青海金融》编辑部收到作者反映,有人冒用《青海金融》编辑部或《青海金融》杂志社的名义,通过某些期刊网站、假冒《青海金融》官网的网页以及假冒的投稿邮箱对投稿人进行诈骗,要求交纳版面费、审稿费。《青海金融》编辑部严正声明如下:一、本刊从未收取过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审稿费,亦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以在《青海金融》刊发文章为由收取版面费、审稿费。所有冒用《青海金融》编辑部或《青海金融》杂志社的名义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的行为,均与本刊无关。  相似文献   

18.
近期,《南方金融》编辑部接到举报,有人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通过某些期刊网站、假冒《南方金融》官网的网页以及假冒的投稿邮箱(如nfjrbjb@163.com),对投稿人进行诈骗,要求交纳版面费、审稿费。《南方金融》编辑部声明如下:一、本刊从未收取过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审稿费,亦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以在《南方金融》刊发文章为由收取版面费、审稿费。所有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的行为,均与本刊无关。  相似文献   

19.
近期,《南方金融》编辑部接到举报,有人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通过某些期刊网站、假冒《南方金融》官网的网页以及假冒的投稿邮箱(如nfjrbjb@163.com),对投稿人进行诈骗,要求交纳版面费、审稿费。《南方金融》编辑部声明如下:一、本刊从未收取过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审稿费,亦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以在《南方金融》刊发文章为由收取版面费、审稿费。所有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的行为,均与本刊无关。  相似文献   

20.
近期,《南方金融》编辑部接到举报,有人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通过某些期刊网站、假冒《南方金融》官网的网页以及假冒的投稿邮箱(如nfjrbjb@163.com),对投稿人进行诈骗,要求交纳版面费、审稿费。《南方金融》编辑部声明如下:一、本刊从未收取过任何形式的版面费、审稿费,亦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以在《南方金融》刊发文章为由收取版面费、审稿费。所有冒用《南方金融》编辑部或《南方金融》杂志社的名义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的行为,均与本刊无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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