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一些企业未与辅助岗位、农电岗位或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关系很不稳定。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同时用人单位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相似文献   

2.
随着航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 ,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最基本形式 ,它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安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最近一个时期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在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比例偏大 ,不能不引起重视。据在某企业调查 ,企业续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占应续订劳动合同人数的 82 .8% ,而短期劳动合同又占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6.3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十分严重。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与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和部分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有关 ,也与目前劳…  相似文献   

3.
县供电企业用工形式一般有4种:国家合同工(全民工)、集体工(兴办集体企业留下的产物)、农电工(现三新公司员工)、社会化用工(劳动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3种合同。依此类推全民工、集体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电工应签订固定  相似文献   

4.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签定了期限不等的劳动合同。这是继1986年我国劳动制度改革之后又一次重大改革,它改变了劳动用工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合同中特别注明了,在主要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在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  相似文献   

5.
对于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实质规定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为企业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员工,二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外,企业尚有其他用工形式,较常见为借调。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企业要规避用人责任,减轻企业人员包袱;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利用合同约定规范不同的劳动用工。  相似文献   

6.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航天企业 2 0 0 0年底以前将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大部分为 5年期劳动合同 ) ,如何做好这次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 ,已成为当前航天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及争议的焦点。大多数企业感到棘手、难办 ;劳动合同即将届满职工感到茫然、忧虑。笔者认为 ,要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 ,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 依法规范航天企业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航天企业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劳动合同配套制度 ,切忌与《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煤炭企业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下单一的用工模式,有了真正的用工自主权,各种新型的契约式劳动关系代替了传统的劳动关系,灵活多样的用工机制给煤炭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职工观念转变不到位等因素,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不断增多,有的甚至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 一、煤炭企业劳动争议的主要表现 l.劳动合同混乱引发的劳动争议。用工制度的自主性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用工的随意性。许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混乱,人员构成复杂,仅现有的劳动合同就有全民合同制、临时合同制、计划外用工、  相似文献   

8.
北京住总集团劳动管理工作在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计算机管理,自行研制开发了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劳务用工3个系统的管理软件,实现了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劳务用工和下岗职工等5个系统的信息现代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劳动工作现代化管理体系,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相似文献   

9.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用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目前,一些企业未与辅助岗位、农电岗位或临时性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劳资  相似文献   

10.
研究和解决企业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大局,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企业的迫切要求。一、核燃料系统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核燃料系统从业人员基本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其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存在四种形式:第一种,1986年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企业经地方劳动部门鉴证招收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权利义务。第二种,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各企业先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转制改…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短期劳动用工人数增幅较快,与此同时出现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岗位(工种)涉及面广;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工资待遇偏低,激励方式不够灵活;用工手续不完备,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够严肃:组织生活落不到实处。对此,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用工管理,逐步解决劳动者素质、激励机制与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对现行的用工机制进行调整,是供电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化工管理》2008,(2):42-44
关键词一: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相似文献   

14.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 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并就具体用工行为指出:“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这无疑是给农电企业上了一道令人头疼的“紧箍咒”,宣告了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实质性终结。  相似文献   

15.
《航天工业管理》2007,(1):46-46
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玩具世界》2008,(5):61-62
国务院法近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公  相似文献   

17.
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时常发生 ,因此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也就显得更加重要。一、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条款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以便双方做出符合自身特点与利益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限。在试用期间 ,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关系 ,这样可使双方免去劳动合同正式生效后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有些企业理解的不透彻,本文对此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巩固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用工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有效积累人力资本、增进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以来 ,我国劳动用工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实施 5年情况看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 ,管理不规范 ,相关的劳动合同配套制度不健全 ,人为制造各种劳动关系复杂问题 ,从而引发的人员流动、社会保障等劳动关系纠纷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 ,许多用人单位对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感到棘手 ,不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而且还不得不面对败诉的尴尬局面。如何解决好日益突出的劳动关系问题 ,已成为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