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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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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合并25%,这一变化对于企业早已不是新闻,2008年最让他们期待的是具体而详细的“实施路线图”、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做出详实规定。《通知》是这样规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专家学者对这一新政这样评价:中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法做出过渡期的规定,是为了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它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守信态度。这是一个“多赢”的政策。[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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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各类企业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与统一。随后,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在解决我国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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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对企业实行的所得税法分成了内外两套,对外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于1991年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有《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后于1994年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是为了给外商更大的优惠以吸引投资,这一做法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中国近年的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既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更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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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创新成本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目前,国税总局的测算实际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为22%,外资企业仅为11%。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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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4日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审议.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外资企业在税负上将不再拥有超国民待遇。市场讲求公平竞争.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存在,既是歧视,更是不公。两税统一,则是以制度建设来实践市场公平。“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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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从“两税合并”的政策入手,分析了新形式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新思路与方法,并提出了筹划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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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与其配套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中国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在此以前,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又密不可分,但由于各自的目标、服务对象等诸多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很难在所有涉税事项上长期并行不悖和谐一致。本文以2008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2006年我国颁布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为对象,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一些差异,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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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或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重组当事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或继承?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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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与之相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12月11日正式出台,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和《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实施。两税合一的工作从1994年就开始酝酿,直至今天宣告合并完成,已是悠悠十四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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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6,(22):20-22
“两法”合并的最大好处是公平税负,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不平等的税收待遇既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又削弱了国内企业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对税收征管不利。而当前,无疑是进行“两法”合并的好时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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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是针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制定两种企业所得税法律.即: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于外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