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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诉,一是必须先经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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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应理解为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前提下,通过科技加管理,不断推进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进程,优化和扩大纳税服务领域,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为纳税务人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达到便捷、高效,并且努力使纳税人纳税成本最小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增加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而建立良性循环的税收管理机制,构筑和谐规范的新型征纳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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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以纳税服务为主线的税收管理思路悄然走上了前台。这是明使然、法治使然,也是国税机关与时俱进、主动创新服务的战略举措。基层分局位于税收征管的前沿和窗口,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创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贴心的服务,是每个基层干部必须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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