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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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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弘 《国际市场》2010,(4):59-61
我国相当比例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其中,航次租船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大宗散杂货较为常见的运输方式。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航次租船运输双方签订的据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货物贸易大多使用程租船运输。由于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若装卸货物由租船人负责,船方将会对装卸期作出明确规定。若租船人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期间内完成装卸任务,从而延长船舶在港时间或延长了航次时间,船方将收取滞期费。因此,租船人在订立租船合同时,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装卸能力和港口习惯装卸时间等因素,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货率。但在实际业务中,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必是租船人,而是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好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中的滞期费衔接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3.
李凌 《中国海关》2008,(10):38-39
航次租船业务中,常常要对装卸时间进行计算,以此作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确定滞期费和速遣费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4.
本文剖析了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期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受载期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联,阐明了二者衔接的重要性及衔接不当的后果,并从实务的角度提出确定装运期与受载期的主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5.
顾方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104-105
卸货时间与滞期费的定义在相关法则中有着明确的描述,卸货时间和滞期费的计算是一门专门的学科,其计算方法在租船方与承运人之间的租船合同中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所述及的滞期费是以CFR或CIF条款下的进口贸易为背景,从买方或买方代理的角度,以散装液体化工品为例,针对解决实际问题,就卸货时间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和原因以及可能产生滞期费的各个环节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2006-20号"嘉庆"轮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租用"嘉庆"轮,以完成天津港至上海港单航次的煤炭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7.
由于信用的信息不对称,进出口双方实际成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机制设计原理,可以通过差异化的合同设计,以诱导对方传递对己方有用的信息。这种合同测试可以通过实验测试按动态博弈方式分阶段进行,并引入自然(虚拟参与人)的选择以及得益递减机制,以避免被测试方的混合策略与伪装策略。由于被测试人的有限理性以及虚拟参与人的决策,可能产生所谓"纳伪"和"舍真"的情况,这可以通过增加差异化合同组合条款的数量来降低问题的严重性。  相似文献   

8.
海上货物运输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两种形式,滞期费通常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航运大国地位的巩固,航次租船等各种形式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迅速增加,关于滞期费的索赔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与滞期费相近的一个概念就是滞期损失,实践中常有人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是有严格区别的。  相似文献   

9.
王恬 《国际经贸探索》2003,19(3):65-66,77
租约提单签发的主要依据是租船合同,为了保持双方的一致性往往采取合并这一法律形式。然而除非信用证规定允许租约提单,开证行往往会因自身的利益拒付这种含有并入条款的提单。特别是在FOB术语中由于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特殊性,使得提单的各方关系人更为复杂。这就使得买卖一方可能合因为不恰当的引入并入条款而遭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两层分离”是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导致了控制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改变,引发了建筑施工企业的道德风险.本文运用博弈论“囚徒困境”模型,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得出重复博弈可以改变博弈双方的预期收益,以及博弈双方的理性水平和决策出发点,进而影响到双方行为选择的改变,走出“囚徒困境”,控制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1.
运用博弈理论对银行和零售商双方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分析,有助于寻找双方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途径或方法,从非合作博弈战略转变为合作博弈战略,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促进行业间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银商合作中的博弈分析与合作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博弈理论对银行和零售商双方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分析,有助于寻找双方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途径或方法,从非合作博弈战略转变为合作博弈战略,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促进行业间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3.
正支付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仅次于价格条款的一个重要条款。但在贸易磋商的过程中,进出口双方一般都只注重价格条款的谈判,忽略支付条款的磋商,合同中往往只议定支付的方式,如T/T、D/P(D/A)或是L/C,而对支付的货币、时间以及信用证方式下具体的兑用方式与地点等均未提及。进出口双方对支付条款中未提及的内容各有各的理解,这为后续合同的履行平添了困难,尤其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进  相似文献   

14.
商品的数量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之一,规定好合同的数量条款,对于双方顺利完成合同有着重要意义。买卖双方为了履约的需要,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本文介绍了三种在实践中可能用到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并作了分析,以供在实践中合理采用。  相似文献   

15.
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合同的要件,是衡量外贸合同是否得到充分履行的标志。规定好数量条款对双方顺利履约意义重大。本文通过一代表性案例分析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正确使用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承运人身份识别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当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灭失时,货物索赔方必须首先确定谁将对此海上货物运输负责,亦即确定谁是承运人。此外,承运人识别不仅可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往往同时因为程序上的原因更显得重要。通常,确定承运人最基本的原则是:履行运输义务的责任方即籽在动人。但是,定期租船合同下运输义务由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分担,这样,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有可能被视为承运人。理论上,提单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就如同船舶所有人签发,但是,在定期租船合同下,提单既可能代表船长签发又可代表承租人签发。而且,提单有持有者没有义务调查谁是承运人,而承运人身份从提单中也并不总是明确的,而且当提单中包含一个承运人身份条款时,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现在通行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中对“carrier”的定义并不明确,只能得出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成为承运人的结论,而各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的不同,导致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都使承运人身份问题变得难以确定。本文旨在从承运人身份背景探索出发,以定期租船合同特点及功能、定期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记载内容及相关条款为主线,对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身份识别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郑静文 《商》2015,(2):212
BIMCO于2014年11月29日公布了新的燃油无留置权条款,目的在于,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由于承租人没有支付油款,减少燃油买卖合同中卖方对扣船的依赖。此条款相对于之前的版本,更有利于保护船东的合法利益,避免船东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此条款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需要注意。  相似文献   

18.
作为国际石油合作中主流的合同模式,产品分成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投资项目中,在这种模式下,合同双方最关注的莫过于各自的利益分配情况。本文通过提出影响合同双方收益的财务条款因素,并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资源国和承包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风险时,合理科学应用这些财务条款,满足各自的商业需求。  相似文献   

19.
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条款作为<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中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虽然在订立时经营管理人员都想到了,但是对于如何在合同中订立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条款注意得不够,以至于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使自己陷入被动地位.下面就结合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谈谈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条款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合同中应如何订立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条款.  相似文献   

20.
考虑一个风险厌恶的供应商和两个风险厌恶的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供应商和两零售商基于线性激励合同的期望收益函数模型。首先横向探讨两个零售商之间的博弈关系,得到在给定激励水平下,两零售商之间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然后纵向分析供应商和两零售商之间的博弈关系,得到满足均衡条件的最优激励合同;最后从理性人的角度,分析供应链内部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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