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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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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3.
<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  相似文献   

4.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5.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6.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8.
《商业会计》2002,(8):23-23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当期销售货物未结转收入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销售货物未结转收入,则应调增销项税额。二、对企业收取返还资金应冲减进项税额应引用国税发(97)167号文件,自1999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的进…  相似文献   

9.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理论问题关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混合销售的认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笔者个人认为:如果将“一项销售行为”明确定义为“同一流转税纳税主体…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由于目前我国众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参差不齐,加上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而无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江苏商业会计》2006,(1):I0012-I0014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2.
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在执行的增值税法规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现笔者分析归纳了一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5.
《对外经贸财会》2006,(1):57-58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6.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探讨了此次改革对企业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交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谈粮油加工及收储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并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财税字(9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上述规定,虽然对兼营免税项目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明确了计算…  相似文献   

18.
姜义忠 《商业会计》2011,(19):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实施后,企业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如将固定资产比如自用设备转为对外经营出租管理,原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本文主要对出租固定资产的涉税事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对外经贸财会》2005,(1):55-55
一读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对下列业务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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