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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对象范围由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此举无论是对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对非金融机构投融资水平的提高,都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2.
张贵友 《国际融资》2003,(1):102-103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作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为企业开拓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扩大了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有利于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3.
《中国货币市场》2005,(7):78-78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之前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将对其今后开展买断或回购业务进而套期保值或从事债券组合套利留出空间。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汇票结算管理,规范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和退出,防范银行汇票支付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县 (市 )联社 (下称银行 )需要签发银行汇票的,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得签发银行汇票。   第三条 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当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一 )持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5.
2002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做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自此便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对于打破我国乡镇企业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和开拓其新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扩大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和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收益目前,我国不少乡镇企业在业务经营中都习惯于将富余资金用于无休止的扩大再生产、追逐新项目或投资股市与房地产方面。实践证明,在具体操作中上述投资行为都…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下称银行 )之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畅通汇路,改进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是指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其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委托方为被代理行,受委托方为代理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银行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   第四条 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  相似文献   

7.
周维民 《西安金融》2001,(4):35-35,41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在机构网点、信息、技术、资金、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开办的结算、代理、咨询、信托、租赁等服务性业务,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是商业银行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显示,新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代咨询三大业务品种,信托业务基本没有,业务量较小,品种较为单一,发展缓慢,部分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拘泥于传统的中间业务领域,1999年,新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展汇兑结算业务7800多万元、信托业务90万元、代理业务19多万元、咨询业务17多万元,本文拟从新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如何进一拓展新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8.
一、产品简介债市通是农业银行最新整合开发的资本市场新产品。顾名思义,“债市通”就是农业银行为客户投资债市打开的一条便利通道。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客户范围,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可以通过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提供通道进入债市。目前,企事业单位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必须选择并指定一家具有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其结算代理人,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农业银行已首批获得代理资格,适时推出了全新的“债市通”业务,为客户提供全套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服务。二、债市投资…  相似文献   

9.
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住房银行)是在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股份制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000万元,1988年5月正式开始营业,至今才有一年多的实践经验。这家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融通住房开发资金,为住房制度改革和为开发当地房地产业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办理住房和其他房地产生产、流通领域的存、贷款业务;经营住宅和其他房地产投资业务;办理住房券结算、居民储蓄和个人买房长期低息抵押贷款业务;发行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住房债券;办理人民银行委托、交办、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12月成立的为政府房改配套服务,专门办理与住房改革配套的住房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该行于2000年改制更名为烟台住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相似文献   

12.
信息动态     
信用卡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Visa 国际组织协办的信用卡发展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京开幕,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金卡工程办公室、人民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城市银行卡中心以及 Visa 国际组织的180多位业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吴晓灵副行长出席了研讨会并讲话。吴晓灵说,目前银行卡业务正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成为各商业银行经营零售业务的主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在提高服务质量、开发金融工具和提供金融产品方面不断创新,为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融资理财提供了便利。一、投资方面1. 代客债券买卖业务。即由商业银行代理客户买卖主要工业国家的国债、国际金融机构债券或国家担保的政府机构债券,以及中国财政部、国有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的债券。代理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由于代理银行网点范围广,信息全面,业务熟练,可以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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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本刊讯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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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第二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有关领导,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负责同志及第二届金标委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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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间债市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2000年4月30日央行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同年12月20日颁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的政策制定及颁布阶段,以及该业务的全面推行阶段;第二阶  相似文献   

18.
非金融机构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对债券市场发展、货币政策传导、企业理财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5号令),对运行了将近9年的银行账户监管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会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各项结算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特别是对中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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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动态     
>>顺德农商行获得债券结算代理资格。顺德农商行于近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成为继上海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后,在全国2800多家县域农合机构中,第三家获此资格的金融机构。这是该行金融市场业务的重大突破,一方面使该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当地乃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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