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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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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侦查活动、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硎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下称《公开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善,导致了刑事申诉工作面临诸多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刑事申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张朝广 《企业导报》2011,(22):121-122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侦查活动、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硎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下称《公开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善,导致了刑事申诉工作面临诸多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刑事申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吴金山 《活力》2011,(12):71-71
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我国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和抗诉权,这对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作用。一、完善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一)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在起诉阶段开始  相似文献   

4.
<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做了重要修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当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数量一直比较稳定,而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数量  相似文献   

5.
梁晓杰 《活力》2009,(10):39-39
一、如何完善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 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我国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和抗诉权,这对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吴金山 《活力》2009,(9):43-43
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我国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和抗诉权,这对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刘景军  程翠珍 《管理观察》2011,(26):129-130
当前,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现象普遍存在.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当积极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监督职能之一。但从检察监督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案件法院改判率低,这极大地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因此,总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低的成因,进而寻求破解之道成为当务之急。文章对这一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9.
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监督职能之一。但从检察监督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案件法院改判率低,这极大地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因此,总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低的成因,进而寻求破解之道成为当务之急。文章对这一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0.
尹继平  赵蕊 《活力》2012,(12):176-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此规定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民事执行工作是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当事人诉讼目的最终实现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减压阀。  相似文献   

11.
刘玉兰 《活力》2011,(18):76-76
民行息诉工作.是指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错误.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法院的裁判正确。从而帮助申诉人从事实、法律及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12.
我们在查办自侦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活动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判明其是否真实和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的审查评断,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证据就需要有正确的审查评断.  相似文献   

13.
李晓虹 《活力》2010,(18):47-47,49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法律监督力度的逐步加强,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民行抗诉案件数量日渐增多。但由于受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立法和执法观念还相对滞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当前的民行抗诉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发展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改判率一直较低,  相似文献   

14.
段宝林 《活力》2010,(12):117-118
新时期民事执行工作业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知识面越来越宽.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很多东西是我们不熟悉、不了解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是为了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外部制约,以实现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现在我国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包括学界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保障权利人实现民事裁判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体现法律强制性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至上的权威。纵观我国当今司法现状",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现行的民事执行机构自我约束体制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愈加凸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享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制度,旨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决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权合法、良效的运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和矫正,有助于民事执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保障权利人实现民事裁判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体现法律强制性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至上的权威。纵观我国当今司法现状,“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现行的民事执行机构自我约束体制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愈加凸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享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制度,旨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决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权合法、良效的运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和矫正,有助于民事执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吴金山 《活力》2009,(9):68-68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刑事抗诉是审判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较低,抗诉的效果较差。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的一些刑事抗诉案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吴金山 《活力》2010,(11):31-31,33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刑事抗诉是审判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较低.抗诉的效果较差。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的一些刑事抗诉案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岳政军 《活力》2010,(14):65-6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不捕案件说理就是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开展的工作。不捕案件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针对为什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犯罪构成、证据、逮捕条件、法律适用、犯罪危害与诉讼风险等方面充分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20.
袁青 《活力》2005,(10):107-107
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民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又不宜或不必通过抗诉程序纠正,而以书面方式建议其自行纠正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它在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因为立法的不完善,不仅实际执行不尽人意,而且自身的发展也受到影响。因此,规范检察建议就显得十分必要。本人认为,应从立法上对民行检察建议的权限、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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