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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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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市场》2003,(8):16-16
第一条 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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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2003,(8):18-18
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前出台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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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共16条,核心内容是要求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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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限制转售价格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微山 《价格辑刊》2001,(10):15-16,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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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军 《价格辑刊》2001,(1):15-16,33
《价格法》第十四条对经营者的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第(四)项行为虽然《价格法》没有给它规定一个法定名称,但从它所表现出的斯诈特征来说,把它称作“价格斯诈行为”,应该是符合《价格法》的本意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说明)。因此,《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事实上给制止价格斯诈行为的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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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加速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实现政府管理法制化。在新形势下,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行政处罚显得格外重要,但目前价格行政处罚“三难”(检查难、处理难、收缴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笔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并结合价格行政处罚工作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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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在第十四条中对市场价格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和禁止性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11月颁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的具体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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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等“三难”问题的存在,表面上看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根源则是体制和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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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段时间,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一批大中城市,相继对商品价格放开之后商家的暴利行为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有的省市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限制暴利的地方性法规。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更为“反暴利”这一大得人心的举措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然而曾几何时,各地不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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