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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凡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农民工以及随军家属等均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的转接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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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该《办法》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也必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向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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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新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6,(1):56-64
2005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同时,确定湖北省等8个省市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扩大试点省份。这次改革是继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应认真吸取东三省试点改革的成功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心测算,反复论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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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6,(1):84-93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从建立到逐步完善的历程,特别是通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改革与完善,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现将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沿革情况,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操作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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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家制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劳动者一视同仁,解决了多年僵持不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将养老保险由“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创新和提升。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开辟了道路。代表了我国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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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转移接续制度基础虽日趋良好,但实施效果较差;转移接续责任分配界限模糊;转移接续政策有损农民工个人利益,等等。这些是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损害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在当前转移接续需求迫切的情况下,需要在城乡统筹和转移接续制度实行的背景下,构建以新农保为转移接续平台,以要素为核心和流程再造为路径设计转移接续机制,以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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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随着省内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本省或外省城镇务工,他们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他们为了工作经常四处流动,职业、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频繁变换,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民工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现象,并有大量的农民工最终退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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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目前表示,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解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时指出,随着省统筹的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