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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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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商业会计》2010,(3):I0015-I0015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2.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3.
<正>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以说相当于中国的《SOX法案》。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4.
<正>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5月22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  相似文献   

5.
《江苏商业会计》2010,(1):I0001-I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企业。为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现就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09-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7.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題,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  相似文献   

8.
《江苏商业会计》2007,(6):I0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促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被授权局;国家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为了适应吸收外资的新形势,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针对近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09-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中直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14.
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这从法规上将内部控制评价强制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评价不再仅是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前的辅助程序,同时也是企业评估内控体系、查找管理漏洞、促进健康运行的专项工作。内部审计作为保证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其执业理念、职能定位也应随之调整和转型,为引导企业价值增值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期货监管部门、外汇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现将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江苏商业会计》2009,(3):I0014-I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外经贸委(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社发[1997]28号)补充通知如下:一、外经贸试点企业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由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其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应向民政部门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具有审批权的外…  相似文献   

18.
《江苏商业会计》2005,(6):I0011-I0013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企业提供了完整和公认的内部控制框架,同时以法规的形式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从企业层面详细阐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和一般步骤以及对从企业层面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予了一定的指引.  相似文献   

20.
<正>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些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相应变动,形成了国有股的间接转让。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国有股性质变化的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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