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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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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市场经济,须充分运用信用工具——各种商业票据,包括期票和商业汇票等。期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特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转让票据。商业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由债务人承兑,指示承兑人在到期日向债权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期票和商业汇票都代表着未来收取一定款项的权利,并隐含着预期的经济利益(票据的利息),因而都作为"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至于见票即付的各种支票和其他票据,应视同现金(货币资金)而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商业汇票的使用目前还不普遍,而期票的签发与流通则更少,它的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现行结算制度要求,只有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  相似文献   

2.
《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按此规定,《票据法》所确认的背书仅限于记名背书,禁止采用不记名背书。其主要原因在于记名背书易于看出票据转让的真实情况,在票据使用上最为安全。因此,背书人背书时,必须记名背书、而不能不记名背书,否则无效,由此取得汇票的人不能成为票据的权利人。但是,在票据转让行为的实际操作中,不记名背书非常普通,背书人只在票据背书人处盖上自己印章,就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有的票据转让多次,但每次转让都没有记载被…  相似文献   

3.
卢佳友 《广西会计》2003,(12):32-33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 ,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债务人承诺在某一特定时日无条件偿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票据。这种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票面上载明“不准转让”除外 ) ,因而持票人可以随时用来购买物资或偿还债务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 ,还可以持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无论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还是贴现 ,都属于用应收票据融资的行为。但在会计处理原则上 ,新制度对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不同。一、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所需…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本文主要探讨在票据背书转让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苏治 《财会月刊》2007,(11):74-75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字样应当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位置。而出票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时如何处理,则没有现成的规定予以规范。笔者认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是一种瑕疵行为,效力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8.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  相似文献   

9.
[例 2]20X1年度, A公司背书转让了三张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万元。它们分别是:被背书人 B公司,票据金额为 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1月 10日;被背书人 C公司,票据金额为 1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3月 2日;被背书人 D公司,票据金额 1500万元,到期日为 20X2年 4月 16日。   本例中, A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为此, 20X1年 12月 31日,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或有负债:   截止 20X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万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  相似文献   

1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的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依据抗辩事由的不同和抗辩 效力的不同,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类。其中对人抗辩相对比较复杂,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结合国际汇款、托收、信用证结算实务,对汇票上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的界定进行了探讨,进一步研究了不同汇兑方式下出票人与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合理解释了由卖方签发汇票时的各种困惑。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请求与抗辩关系,在民法中也存在,只是未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规定.票据抗辩渊源于民法上普通债权法中的抗辩制度,但与一般债权抗辩有重大区别,不能简单地适用民法上的抗辩制度.对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进行比较分析,对正确的行使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希 《活力》2005,(12):116-116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当债务人息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该债权人可依债权人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已经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公示催告是指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法院将依法做出票据无效的判决,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一种法律上的特别程序.该制度能够在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后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使票据失效,进而凭借除权判决使得票据权利与票据形式相分离,最终使票据失票人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房屋的所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指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的代偿物或价金优先受偿,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  相似文献   

16.
企业因资金需要,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如银行同意,即按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这种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提前兑换为现款的行为称为贴现;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在日常处理中,我们应注意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票据一经企业背书交银行贴现后,银行可在票据到期时向出票人收回票据的到期价值。如果到期时,出票人不能尝付,就应由背书人偿付。所以票据一经背书,就成为企业的一种负债。这种负债,在票据未偿付前,应合理给予反映,下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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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采用承兑方式结算货款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它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素款信用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方式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在会计核算上纣称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分取得、回收或贴现、转让等文t程。在会计总帐中应设置“应收票据”一级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在明细帐中的“应收票据”中按承兑人设工才二级帐户。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增加金额;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贴现、转让而减少的金额,余额在借方,它反映尚未收回的票面金额。企业因销售或转让取得应收票据时,…  相似文献   

18.
宋萍 《活力》2011,(1):78-78
一、提存和提存公证的概念。什么是提存。笔者认为“提存”是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代债务人向债权人转交提存物。以完成合同之债的活动。也就是债务人在无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时候.通过第三方即法定的部门把债务标的转交给债权人。以解除合同之债之责。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经济之下,经济往来频繁,实际金钱交易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票据具有多种功能,它已不仅仅是用来补充金钱货币,更有取而代之的趋势,所以票据的地位日益重要。本文首先初略介绍票据背书制度中背书之种类及其相应的条件,并由此延伸探讨背书制度对票据权利拓展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郭玉  武静 《企业导报》2013,(7):185-185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本文对行使代位权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产生何种影响都进行了分析,以期能更加深入的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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