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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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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随着计征条件的日渐成熟,现行土地税计税办法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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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 《财会月刊》2011,(31):33-35
本文主要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三类企业核算房屋价值是否含有土地价值的角度出发,通过实证案例论述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确认技巧。  相似文献   

4.
刘栋 《会计之友》2005,(6):76-77
本文主要讨论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审计的作用,突出了审计的重点。以及审计的具体方法等,力求做到有理论、有依据、有实例。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审计的具体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浙江房地产》2007,(2):19-20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纳税影响会对其他企业的纳税行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表率,对纳税进行正确的认识与对待。为了能够更好的让房地产企业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这里主要就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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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更贴切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的事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我们公司取得土地的形式多样,历史遗留情况复杂,往往给我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下面,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有助于相关土地使用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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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2007,(4):1-1,26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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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0,(1):79-79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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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2007,(6):1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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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半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详细解析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修改的四大新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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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单介绍了国税发[2005]9号文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用实例说明税率级次进级的临界点对纳税人的纳税额有很大的影响,并针对此问题提出了改进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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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城镇在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使用税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作用,影响了税负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浪费了土地资源.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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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迎来高速发展期.近年来部分地区光伏企业面临着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困扰,各地土地使用税征缴政策不明朗等现实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对光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面临的困扰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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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开发商品用地的占用面积是随着商品房的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困扰税务、审计部门的一个难题。笔者最近参加了多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问题的专项检查,就审计中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一些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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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07,(2):111-111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相似文献   

19.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正常开发运营的基础条件,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开发。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就要涉及一系列税收核算问题,第一道税是契税,随之而来的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转让方还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上述税种都直接或间接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  相似文献   

20.
《上海土地》2007,(2):4-4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1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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