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新的解释,为会计实务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针对其中的"专项储备"科目在报表列示、潜在的盈余管理、固定资产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以期为会计准则的日后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王顺超  刘可芳 《会计之友》2012,(31):114-115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于2012年2月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重新进行了规范。文章根据对该文件的理解,并结合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存储管理、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内部稽核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相似文献   

3.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并给予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4.
为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第三条中,对安全生产费用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5.
《会计之友》2012,(11):129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2月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管理指明了方向。本文对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范围及标准、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专项储备出现负数余额的争议处理、会计与税法不一致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较好地解决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规定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相关规定及煤炭行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煤炭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从多角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200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No.27)进行了相关修订,我国履行承诺,跟随IFRS3、IAS27的变化,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调整。2010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对企业合并中的交易费用、分步合并对原持有股权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丧失控制权对剩余股权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新的规定,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  相似文献   

11.
高危企业“安全费用”账务处理值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明确规定:企业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12.
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费在经历两次改革后,200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把安全生产费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专项储备科目。安全生产费的列报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常见的列报方式有计入负债、所有者权益及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三种方法,文章在归纳分析各种列报方式后,提出了单独披露...  相似文献   

13.
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费在经历两次改革后,200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把安全生产费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专项储备科目。安全生产费的列报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常见的列报方式有计入负债、所有者权益及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三种方法,文章在归纳分析各种列报方式后,提出了单独披露安全生产费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在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这项通知中要求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因此,企业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势在必行,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投入,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质量达标。文章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主体对如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出分析,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定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以来,煤炭行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财建[2004]119号),通过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核算(财会[200 4]3号),而后扩展到整个高危行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  相似文献   

16.
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应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煤矿维简费不再包括安全费用,但是仍然包括井巷费用。一、井巷费用与矿井建筑物折旧的关系煤炭生产企业矿井建筑物大多是按吨煤2.5元的工作量法提取折旧的,计提依据是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笔者认为,井巷费用与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相同,都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应作为矿井建筑物的折旧,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按吨煤2.5…  相似文献   

17.
李晖 《会计之友》2012,(23):106-107
201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所得税前扣除进行了规定。这一公告的实施对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行为与所得税计算缴纳产生了一些影响。文章以26号公告实施为基点,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涉税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正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  相似文献   

19.
<正>201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1年第26号公告,对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现将本人对该公告的理解、分析论述如下: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  相似文献   

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税差异,在2011年5月1日,《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统一称"公告")发布后,税前扣除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