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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12):I0003-I000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论证、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审查中需把握的问题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意见,各地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补做有关工作,补报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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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11):I0011-I00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大连保税区、沈阳出口加工区等17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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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3):I0002-I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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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2006,(2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将增倍《楼市》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费用征收标准调整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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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8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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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针对开发区的”圈地热”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利用从紧政策,继199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后,时隔10年国家再次对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委)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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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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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国土房管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围绕中央提出的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调控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土地和房地产调控力度,科学规划集约用地,保护了耕地,保障了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