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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的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成为今年“3·15”最大的“看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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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购等消费模式、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欺诈赔偿、举证责任、格式条款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记者试从一个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者的角度,邀请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野通过案例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一、什么商品享有"后悔权"?【案例】"双11"购物节时,刘女士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个品牌包包,但收到货后发现,实物和图片颜色差别很大,在物品完好的情况下刘女士愿意承担运费进行退货,可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律师解读】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刘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近几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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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风雨中走过了六年,在这六年之中,《消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惩治不法经营者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尚方宝剑,《消法》开始面临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在此我们有必要看看《消法》,它到底能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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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写入消法彰显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媒体广泛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一有望“后年出台”的规定迅速触动了各方的利益神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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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案例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认为其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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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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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近日提供的案例:福田区下梅林碧云天住宅小区的业主于雁的六岁女孩刘旖庭,1999年9月26日晚7时许在该小区1号楼前的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其中已残缺的转椅尖锐支架刺伤面孔多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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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传红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9):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法》缺陷越来越明显,有些条款过于笼统,有些条款明显滞后。这些问题不解决,消费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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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1):31-36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作了31处修改,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订,既是立法机关对社会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法律对经济社会形势和科技发展的主动调整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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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6):48-52
臧家平原是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队检测中心职工,病休在家,后进行买假索赔,一度成为与王海齐名的职业打假人,被称作"山东王海"、"打假英雄"、"假药克星"。2002年,一种名为"藏汴宝"的药进入臧家平视野。臧称,这一年初,他购买了青海省海南藏药厂2001年12月生产的"藏汴宝"补肾丸,服用后出现头晕、眼睛充血等不良反应。随后,他看到《青海日报》一篇报道,称青海省海南藏药厂在2001年5月29日已被吉林通化恒生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当年6月20日就办理了注销手续。而臧家平发现,青岛的一些药房卖的"藏汴宝",生产厂家都是青海省海南藏药厂,生产日期都在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之间。臧家平认为该产品可能是假药,便在去年"3·15"前夕向青岛市药品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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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质量跟踪》投诉办公室:春节期间我与家人及好友前往本市一酒楼就餐。因考虑到餐饮场所水酒价格较高,我便从家中带了几瓶葡萄酒和饮料,谁知,该酒楼服务人员却以酒楼内有告示“请勿自带酒水”为由,要求我们消费他们提供的水酒,否则对我们带去的酒和饮料加收每瓶5元—20元不等的服务费。请问,酒楼中“请勿自带酒水”的告示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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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成都的一家国营商场购买了一套售价800元的全毛西服,回家后大家都怀疑这件西服的质量,说他上了商家的当。他不服,就把这件西服送到四川省纤维产品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是该件西服布料中含30%化纤成份,不是全毛,他一气之下找到该商场部门经理要求退货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加倍赔偿。商场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称,该西服是节日期间外租柜台出售的,他应该去找卖西服给他的经销商。然而节日过后该经销商已经撤走了,根本无法找到,此事只好不了了之。我想请问您们,象这种情况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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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北京市消协举办的“消费与发展”公益讲坛上透露,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进入立法调研阶段。他呼吁,应把买车者、购房者、患者、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护范围,“未来修订的《消法》应该把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准确。”(3月13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