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何文全 《新金融》1991,(11):45-45
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提单的正确背书不仅是提单转让物权的前提,也是保障出口结算单据质量,确保出口商品及时、安全收汇的重要因素。对此,结合实务谈谈有关背书问题。第一,直交式抬头提单的背书形式。直交式抬头提单也称记名提单。它是由托运人在收贷人栏具体填明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公司(DELIVER TO××CO·LTD)。  相似文献   

2.
王军 《金融会计》2004,(5):41-41
票据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但背书必须连续。笔者觉得“背书连续”应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转让签章的连续,即绝对记载事项的连续。《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3.
提单,是信用证项下最重要的单据。尤其是在基于国际货物贸易开立的国际信用证中,均将提单列为46A栏目项下必须的单据。其中的关键原因是,提单几乎是世界各国法律所公认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对货物权利的凭证(虽然各国法律不尽相同),因而可为国际贸易的卖方、中间商、最终买方,以及信用证的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在处理单据时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感,确保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拒付时如何处置提单是个挑战。信用证拒付,必定涉及单据的所有权。国际商会在R482中指出:“付款之前单据所有权属于受益人,准确地说是交单人。”换言之,单据在未获得开证行承付以前,开证行有代为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将失去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信用证拒付时,开证行对提单的保管、背书、转递及退回,特别是开证行抬头和开证行指示抬头提单的处置,须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海上运输仍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运输方式,因此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单按收货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两类,对不记名提单的背书使得这类提单可以流通转  相似文献   

6.
7.
王中华 《中国外汇》2015,(16):26-29
判断银行是否成为指示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不仅要看交单人是否向银行进行了自愿的、无条件的提单转让,也要看银行是否受让了提单。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银行持有指示提单的情况颇为常见。然而,在以提单为核心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立法中,银行的角色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争议颇多。本文试从实际发生的两则案例来探讨银行在指示提单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相似文献   

8.
"禁止背书"作为票据任意记载事项,是对票据流通性的限制或弱化。而票据法对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深入分析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效力对确定票据背书转让的后果、促进票据流通安全、迅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案例梗概LCconditions(信用证条款):AmountUSD5,000,000(金额500万美元)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 by negotiation at sight. (由议付行即期议付)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in 3/3 originals and 2 copies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 (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3/3正本,2份副本,收货人为“凭指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通知申请人。)  相似文献   

10.
正本提单通常代表着货权,其在贸易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证实务中,提单默认必须提交正本,显示正本出具份数,并默认提交全套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那么,如何判断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为全套正本?海运单提交正本单据有无实际意义?信用证项下保单正本单据份数与交单事实不符是否会形成不符?请带着这些疑问,走进本期银行实务大专题,与三位特约国际业务专家共议正本提单相关议题。  相似文献   

11.
一、电子提单的概述 电子提单含义:按照事先选定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有关提单的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当事人的计算机之闻进行电子信忠交换和自动处理,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事实以及最后的密码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交货请求权的电子文件.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交易中,海运提单必须非常明确地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装上具名船只,运往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看似简单的要求,往往需要加具各类批注的方式以弥补在填写提单相关栏位时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海上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规定控制好各个环节,切不可因一时之便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项下引发纠纷的最常见的原因,因其往往涉及国际贸易与海运两个领域而尤为引人注意。如果作为货权主体的托运人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这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而遭致贸易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不予支付货款的损失,托运人有权依据合同纠纷主张承运人赔偿损失,也有权依据贸易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运输单据、保险单等等商业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Required Documents),而对于汇票是否也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这一问题则莫衷一是,观点不尽相同。汇票究竟是不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呢?  相似文献   

15.
徐瑾 《中国外汇》2014,(1):62-63
本案例中的保险单据由被保险人背书给了ABC银行,也就实现了保险单据下的索赔权向ABC银行的转让,实际上已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案情信用证46A中要求:"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made out to order of ABC Bank,indicating a claim settling agent in South Korea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A)."  相似文献   

16.
傅艳  张聚英 《中国外汇》2009,(22):30-31
众所周知,信用证结算时效性非常强,殊不知开证行审单也是具有时间期限的。在全球经贸处于不景气之时,国外的开证行往往会因种种主客观原因将审单期限等国际惯例及自身信誉搁置一旁,或无理拒付,或无故拖延付款时间。对于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出口商银行需重新估量,多加防范。  相似文献   

17.
叶祝华 《新金融》1995,(12):30-31
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其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18.
邵敏杰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3):166-176
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对提单是否享有担保权利,理论与实务长期聚讼纷纭。在"建行荔湾支行与蓝粤能源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从交易习惯及基本机制出发,以《物权法》第224条为楔子,通过解释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间的质押合意,并结合银行持有单据的事实,肯定其享有"合意+合法持有"的非典型意定质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创设了新的法规范,但其裁判意见在意定质权与"当然(法定)质权"之间摇摆不定,这基因于我国民法上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19.
郑海燕 《中国外汇》2009,(22):28-29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最常用,也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只要做到符合国际惯例,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可获得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保证。但这种结算方式时效性也非常强,如果由于时间因素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证行拒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失去了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