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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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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依法组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进行工作,或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即在加班或加点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称加班加点工资。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女儿在一家服装公司做工。该公司经常让职工加班加点,几乎每天都加班4小时以上,双休日也不休息,而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现在我女儿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女儿可否要求公司补发她的加班工资?朱娟朱娟同志:《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  相似文献   

3.
今年五一放假时间长达7天,但有许多企业的职工需要加班工作。节日期间加班的职工们,你们领到加班工资了吗?节日过后,我们对企业发放加班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但多数企业根本就未考虑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他们认为:我们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发放工资,所以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还有的企业认为:我们现在是生产旺季,不能放假,到生产淡季的时候,再安排职工补休就行了。企业这种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相似文献   

4.
社会信息     
今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想欠就欠了。《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目前进入市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年内出台。据透露,该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工资构成及其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43条。该条例规定工资构成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包括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法》赋予所有劳动者的神圣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所有用人单位的义责。因此,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尽可能多些了解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既可以明确各自享受的权利,又可以增强彼此的责任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资争议。工资支付过程中的问题,从大的角度而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问题,除本文所辑录的之外,还有一个是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对这一概念,本刊将在下期“政策信箱”介  相似文献   

6.
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已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强化了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报酬的特别时效。但在实践处理中,因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作法不统一,仲裁和法院部门掌握的尺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加班加点的概念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确认和加班加点工资的科学计算进行重新剖析,从根本上妥善处理好此类劳动争议和纠纷。  相似文献   

7.
正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劳动者法定休息权的具体体现之一,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正确理解和贯彻带薪年休假制度,走出对带薪年休假的认识误区,避免因此发生劳动纠纷。认识误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如果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年休假工资作为补偿。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对年休假制度的理解上存在着误区。  相似文献   

8.
陈晔 《人力资源》2023,(17):48-51
<正>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对“月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作出了概括性解释。但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工资的构成享有自主确定权,不同用人单位间对于工资构成存在着较大差异,且目前尚未出台具体说明此类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的有关文件,因此在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经济补偿应当如何计算、“月工资”的基数和工资构成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9.
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各类用人单位为之努力的目标,为赶进度、抢时效,加班加点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平常的现象,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因加班引起的劳动争议有着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加班其实也包括加点,都是延长了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餐饮店的员工,今年国庆节期间,连续7天没有休息。节后老板安排我休息了3天,并说不再给我加班费。让我补休了3天,就不支付加班费,请问,这合法吗?唐朝莲唐朝莲同志:你所在餐饮店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据此看来…  相似文献   

11.
张驰 《人力资源》2008,(10):70-74
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直接关系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时反映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一直以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进一步修改,关于工资纠纷的争议处理出现了部分变化。因此本期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劳动报酬界定、约定、支付、履行方式以及扣减、拖欠、经济补偿等关键点做出分析,为企业减少工资纠纷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2.
8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3.
刊中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手册》说,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目,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目,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这个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相似文献   

14.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15.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相似文献   

16.
法规     
用工不签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日前,《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在天津启用,专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人员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应及时选用适合的劳动合同文本制式,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每月双倍支付工资。  相似文献   

17.
HR来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提到:“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现在我们公司在制定《奖惩制度》,其中有规定:若员工被记“小过”一次,要扣除1天工资。被记“大过1次”,要扣除3天工资。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8.
法规     
《中小企业科技》2009,(8):10-10
用工不签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日前,《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在天津启用,专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人员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应及时选用适合的劳动合同文本制式,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向劳动者每月双倍支付工资。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金”.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了劳动,履行了国家和社会义务等,用人单位应依法或依协议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包括除属于社会保险,如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疾病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等.  相似文献   

20.
养老权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不容任何人、任何单位组织侵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早与晚、缴费基数的高与低、缴纳的时间长与短等,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用人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降低缴费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养老权的现象十分严重,究其原因,劳动者本身的"不作为"也是用人单位侵权的原因之一。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只顾埋头干活,对养老保险情况不闻不问,不知道自己的缴费工资,不知道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费,认为这些都与己无关;有的只是在退休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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