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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公司高管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涉案数额巨大。由于国有公司国家股东身份的特殊性,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往往忽视国有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将罪犯侵害公司的犯罪所得作为“追缴”、“没收”等刑事处罚措施的对象,损害了国有公司的利益。刑事审判的法官应当具备必要的商法思维能力,厘清罪犯占有财产的权利归属,应当返还公司,不应作为“追缴”或“没收”的对象。 相似文献
2.
关于偷税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玉纲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5,10(2):50-54
对“偷税行为”的认定是一个长期困扰着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及纳税人的棘手的法律问题,对此,现实工和生活作中各有各的不同理解与处理。实际税收征管执法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中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十分混乱,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本文对“偷税行为”、“偷税罪”提出了新的定义界定,对严谨并完善相关税收法规及刑法上的规定,提出了缜密而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袁森庚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7,12(4):50-53
根据我国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该条文时,由于立法存在不足以及对法律的理解与认识存在偏差等原因,关于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述、处罚数额的表述、最高倍数的处罚、是否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争议,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研究。这将有助于争议的解决和正确地适用该条文,有利于处理、打击、防范偷税行为,有利于实现处罚的公正。 相似文献
4.
袁森庚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6):8-11
偷税主体是偷税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但关于偷税主体的界定,有关法律的规定,如现行<征管法>所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界定在偷税主体的范围之内,以及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对偷税主体的判定都存在许多争议之处.为有效界定偷税,正确地适用法律以及科学、合理、有效地打击偷税行为,有必要对偷税主体的界定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偷税逃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税收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偷税面广;税收违法数额巨大,涉及税种增多;税收违法方式繁多,手段更趋隐蔽等.偷逃税所致的税款大量流失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经济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相似文献
6.
李涛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11(4):23-31
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所以,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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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偷税主体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福来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7,12(1):54-59
税务机关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而偷税案件是税务违法案件的重中之重,对偷税问题的理论认识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质量的高低。偷税主体问题在我国法律理论界争论比较大,税务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也不统一。对这一理论问题的探讨对于完善偷税理论,指导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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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王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50-53
偷税是建国以后逐步确立起来的一个范畴。建国时最初颁布的一批税收暂行条例中,并无独立的偷税概念;偷税概念随着“五反”运动而普及;1979年刑法中,偷税罪正式成为一个刑法概念。之后,立法上对偷税的界定经历了多次反复,变化很大。随着刑法将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或逃税罪,征管法中有关偷税违法的规定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1.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7)
本着司法程序"公正兼顾效率",以及"禁止法官拒绝裁判"的铁律,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然而我国法官在司法中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存在较大的阻碍,致使裁判效果不佳。基于法律漏洞填补的一系列现状,为了提高我国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和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为了得出正当性的裁判结果以及不断完善类案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法官填补法律漏洞的行为应当加以规范化。明确各方公权力的界限,适度增加法官的职权内容;健全法律漏洞的填补原则,让法官实现真正的裁量自由;完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让法官真正做到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和更好地诠释司法为民。 相似文献
12.
法律漏洞填补的边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明圣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4):60-62
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是司法活动中最富特色和创造性的活动,也是法官自由量权的重要体现。漏洞填补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对刑事实体法领域存在的“漏洞”进行填补;同时,法官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还必须受到严格的规则约束:它只能出于解决当前个案的需要,并且不得违背自然公正或正义。 相似文献
13.
陈肖茜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24(1):104-106,123
分析了英美两国在司法传统、法治环境、法律观念、政治制度等方面对法官角色的影响,指出,英、美两国虽然同属英美法系,但由于两国在法律理念、司法传统、政治制度,法官的任命和晋升、立法机关运作方式等方面存有很大差异,使得两国的法官在价值判断标准和对法律的理解方面存有很大不同。美国法官更多地是在扮演法律"创制者"的角色,而英国的法官更多地是在扮演法律"捍卫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4.
刘光祥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判案所要实现的最根本要求即是法官凭自己对事实的了解和所认知的法律,排除任何外来干预作出判决.在中国法官却遇到了法官行政化、法官地方化、法官大众化的困扰,与法官独立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应积极面对问题,着手改革. 相似文献
15.
黄继承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0,(1):29-33
假帐偷税成了困扰国家税收征管的一大顽症。假帐偷税归结到一个字,就是“假”字。以假业务掩盖真业务,以假销售掩盖真销售,以假收入掩盖真收入,以假成本掩盖真成本,以假支出掩盖真支出,以假利润掩盖真利润,以假数字掩盖真数字,以假帐簿掩盖真帐簿,以假报表掩盖真报表,是企业造假偷税的基本手段和特征。纳税人在帐上造假偷税,是蓄谋的偷税行为。假帐偷税不但损害国家税收,同时也损害会计制度和经济法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 相似文献
16.
顾向东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21(5):47-52
近年来,从税务检查部门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看,设置“账外账”、搞账外经营已成为偷税的主要形式之一。如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账外账”偷税的违法规律,研究“账外账”的税务检查方法,积极寻求治理对策成为税务检查部门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吕忠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8(3):5-11
法律所具有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双重任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实践理性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缺位,使得中国法官职业化遭遇困难。法律实践理性包括思维理性与行为理性两个方面,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应将法律实践理性养成确定为法官职业培训目标,同时对法学院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实现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法学家与法律家培养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8.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6,(4)
在贪污受贿案件的司法审判中,计赃论罪是为数不多一直沿用至今的古代法律。如果将《唐律疏议》惩贪法条中的数额规定换算成今天的人民币金额与97刑法第383条比较,可以发现古代法律对当代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唐律与97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起点均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83条作了实质性修改,计赃论罪从圣坛上悄然走下。这次刑法修改虽然体现了不再唯计赃是从的立法精神,但绝不应认定这次修改就取消了计赃论罪。相反,由于刑法不再对"赃"之数额作具体规定,今后的司法审判更应重视对"赃"之数额因素的考虑。否则,各地、各级法院出现严重不一的司法判决,很容引发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危机。走出传统计赃论罪的历史三峡绝不是朝夕之事,吸取唐代的相关经验可以使今后的司法审判少走一些弯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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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时 吴先生到某银行存款,银行开出一张大写为玖千元、小写为90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当时吴先生和银行工作人员都未注意到这一差错。一年后存单到期,吴先生手拿存单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工作疏漏错将“玖百元”写成“玖千元”为由,只付给吴先生900元本金及其利息。吴先生则坚决要求按照存单大写玖千元金额兑付本息,在与银行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