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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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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撤出其对公司的投资,实现个人投资退出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设立有其理论依据,如公司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衡平理论等,以及现实的需要,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化解公司僵局等。股东退股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公司重大决策持异议的股东为了避免非因自己决策导致的损失而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购买其股份的权利;二是由于股东自身的原因而要求从公司撤出投资,如股东死亡或职工股东退休等情况。  相似文献   

2.
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权保护角度,探讨当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侵犯股东权的现状、原因,进而从立法的角度,构建保护股东权的派生诉讼制度、别除权制度、中小股东的解散请求制度等,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中的重大难题。  相似文献   

3.
2005年10月,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这次《公司法》的修改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其中以前争论最多的是否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也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以一节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得以尘埃落定。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这个补充为一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一人公司的基本涵义及特征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  相似文献   

4.
<正>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在我国公司立法过程中,有的学者从“股份”的狭义出发,主张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份额”这一概念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份额”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应当表述为“出资人”或者表述为“出资者’,即有限责任公司中不能称为股东。但是,多数学者从“股份”的广义出发,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虽然其注册资本在公司存续期间并不分为“股份”,但出资人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份额”仍可被称为“股份”,该“股份”的所有者或者持有者也可称之为“股东”。在现实生活中,将“股份”作狭义理解,进而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出资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两者并无实质意义。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国家成为股东时是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形式出现的。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二个以上和五十个以下的人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也可以单独出资设立独资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人作为设立时的股东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5.
王亚萍  朱莉 《时代经贸》2014,(6):458-459
在我国,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法律提供的对公司运行方面的规制不尽完善,造成公司的控制股东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少数股东的利益,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相对封闭,其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样“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从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大股东侵害的现状入手,剖析《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进而提出相关的制度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规模小、人数少、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另外还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自改革开放以来,有限责任公司得到了迅猛发展,其股权转让问题亦愈备受关注,已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一定的操作性,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具有一定的特殊和复杂性,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转让制度,对其股权转让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胡建强 《经济论坛》2006,(2):132-133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之处。一人公司有两种,一种是指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在设立时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另外一种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转让后归于一人。这两种情形下的一人公司分别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变更后的一人公司)。一、世界主要国家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一人公司所持…  相似文献   

8.
吴少波 《经济论坛》2006,(24):136-138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何为“股东”,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在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典、商法典、民法典中都找不不到明确的答案,我国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中也没有对“股东”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投资人通过出资设立公司而取得股东资格。所谓继受取得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后,对已经存在的公司股权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发生股权转移的情况下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包括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原公司股东的…  相似文献   

9.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缺乏公司的股份转让市场,股东难以自由转让股份,中小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和司法解散公司的方式收回投资回报显得更为重要.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与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10.
名词解释     
是公司组织形式之一。指由法律规定的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设立程序简便。由一人或几人发起组织,股东一次性交足股金后,即可依法成立。二是股金必须是现金或其他有形财产。公司盈利,按出资额比例在股东间分配。三是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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