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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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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婧 《金卡工程》2010,14(11):77-77
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客体、犯罪对象的规定,都得以具体化、细致化,为惩治公司、企业人员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但对此类犯罪中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称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的共同犯罪的定性没有规定,给执法者在实践操作刑法过程中带来困难,分歧较为突出,所以如何给以定罪量刑及由哪一个执法部门管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文小梅 《金卡工程》2008,12(10):21-21
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把单位犯罪列入到了刑法典,这也一直是刑法发展的趋势,比起自然人犯罪来说,单位犯罪出现发展都较自然人犯罪晚,这也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要求.单位犯罪是社会发展客观形势现象,光从个人即自然人犯罪(其核心是刑事责任能力)理论来分析单位犯罪主体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研究单位犯罪主体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陈惠珠 《金卡工程》2008,12(10):53-53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是,在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国有单位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实例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的良好形象和社会风气.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尝试对国有资产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4.
试论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较旧《刑法》的突出进步之处在于实现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一体化。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刑事立法,而且有利于打击单位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有力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  相似文献   

5.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第六修正案从刑法第303条分离出来的罪名.是行为人自己成为主宰者,在其支配下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非常粗糙,开设赌场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规定均在不同程度上存有不足,诸如单位能否成为开设赌场罪主体、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以赢利为目的、在赌场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分、网络赌博等,给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疑难问题予以理论和实践的澄清,以便更好地打击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6.
任飞 《金卡工程》2010,14(10):114-114
从刑法的角度来讲,一人公司却是认定犯罪主体资格的一大难点。因为,一人公司背后的责任主体只有一个,或者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是一个单位,所以,我们很难简单得将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归结为自然人犯罪,或者是单位犯罪。本文将对一人公司犯罪主体的司法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上论证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增设单一背信罪在理论方面、司法实践方面都有具体理由存在.在理论方面,背信罪是一种有着多年历史的财产犯罪,我国增设背信罪是历史的选择;背信罪从无到有,从特殊主体到一般主体的立法趋势,决定了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单一背信罪.在司法实践方面,增设背信罪是平等保护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客观需求,是节约法律资源的实践需求,也是改变我国行政刑法规定形同虚设局面的实践要求.  相似文献   

8.
金融机构大量的不良贷款是由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而形成的。尽管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贷款诈骗不作为犯罪处理显然不合适。合理地解释刑法,并充分利用刑罚手段来处理单位贷款诈骗案件,有利于挽回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9.
曹雪珍 《金卡工程》2010,14(6):149-149
无被害人犯罪古已有之,但是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而纳入犯罪学研究领域却是晚近的事情。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不再受刑法处罚。  相似文献   

10.
刘馨忆 《金卡工程》2010,14(7):58-59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非常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且常常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我国1997年《刑法》虽然对渎职罪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渎职罪主体的界定在刑法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专门就渎职罪主体做出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渎职罪主体问题也先后做出若干司法解释,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问题。因此,本文试从我国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出发,结合我国近年来有关渎职罪主体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外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规定的异同,对渎职罪主体的界定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析,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以期对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唐新茗 《金卡工程》2010,14(5):92-93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对象的规定过于简单,仅仅为事前无通谋的犯罪的人,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较大的混乱,应及时予以修改。本文结合外国立法例,国内外的刑法理论学说,正确理解刑法第310条中的犯罪的人,将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12.
薛晓艳 《中国外资》2011,(10):188-188
单位犯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仍然是我国理论研究中较为薄弱的一个领域。由于立法缺陷,单位犯罪中的许多问题如单位过失犯罪,处罚种类等都未得到深入的研究。本文试着从两大法系对单位犯罪不同规定进行比较的角度,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仍然是我国理论研究中较为薄弱的一个领域.由于立法缺陷,单位犯罪中的许多问题如单位过失犯罪,处罚种类等都未得到深入的研究.本文试着从两大法系对单位犯罪不同规定进行比较的角度,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许建平 《金卡工程》2009,13(12):212-212
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中首次规定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刑法上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体现的单位意志往往和公司投资人的个人意志相重合,给司法机关认定罪名造成困难。文章就现行"一人公司"制度下,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串通招投标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共同犯罪问题串通投标罪是共同犯罪,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是否能成为此罪的共犯,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成为此罪的共犯,理由是从刑法理论来看,一般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具备投标和招标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更易利用招投标工作中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共同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认为非身份犯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便于追究勾结身份犯犯罪的非身份犯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1)从刑法理论来看,非…  相似文献   

16.
王艺霖 《金卡工程》2010,14(8):230-230
由于界域的不同和理念的差异,大陆和澳门刑法对犯罪预备的立法规定呈现较大差异。大陆和澳门刑法对犯罪预备的立法规定呈现较大差异。通过对两者立法的深层剖析和比较研究,可见澳门刑法对犯罪预备之规定更为科学。反思大陆刑法对犯罪预备规定的弊端,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借鉴澳门立法经验对其加以完善,使之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17.
李贞 《金卡工程》2009,13(9):148-148
对于信用卡犯罪体系的构建,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价值,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然而,任何一项的立法都不会做到尽善尽美,必有其存在的缺陷.诸如多数学者对单位不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表示质疑,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盗窃罪的法律设定更是受到多数人的抨击.现抛开条文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谈,单就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立法的技术以及模式而言,笔者认为也有可探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未能完全覆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条,不利于应对日益凸显的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非法持有公民信息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增设非法持有公民信息罪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协调平衡的结果,符合刑法立法精神,对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充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国际社会和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相关立法规定,借鉴我国刑法学界对洗钱犯罪已有的研究成果,具体分析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罪中“明知”含义的界定以及洗钱罪主体能否包括原生罪本犯等问题.并针对我国现有反洗钱罪规定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将自行洗钱行为排除在洗钱罪之外,其原因在于受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影响.从打击洗钱犯罪现实需要出发,我国应将上游犯罪的主体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自行洗钱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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