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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库移民的身份属性和水库工程对移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照国际人权宪章并结合我国人权现状,对水库移民的应然权利作了初步梳理分析,认为当前水库移民的应然权利主要应有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环境权、信访权和救济权,以及由这些权利派生的二级权利构成,旨在为我国水库移民权利保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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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研究公共地役权本质特性和我国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均衡对公共地役权的制度需要,本文提出:应根据供役地人权利受限程度将公共地段权分为实质性与非实质性限制两类.为保证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的均衡,实质性限制森林生态地役权应以约定设立为主、法律直接规定为例外,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支付供役地有偿使用费,数额应等于供投地权利人物权受限的经济损失;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害地役权人依法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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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束的角度梳理了新中国70年来农地从"一权垄断"、"二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改革历程,并从权利主体的结构与功能目标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提出了新中国70年来权利束嬗递下的农地异化风险。研究认为: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既有独特的时代背景,也体现了历次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惯性,三次农地改革的对象与权利束功能具有差异性,农地"三权分置"有利于解决当前农地,劳动力与资本错配的难题,但是农地"三权分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农业补贴主体异化,农地确权异化与农地生产异化主体异化这三大风险也需要加以防范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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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制度是在农村人地分离背景下进一步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部分地区在正式的“三权分置”制度出台之前就已展开“三权分置”的探索,对这部分地区“三权分置”实践状况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三权分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运转。本文发现,“三权分置”出现了实践异化,体现为以所有权主体绝对责任化、承包权主体绝对权利化和经营权主体权利弱化为表现形式的“三权”主体权利的失衡,隐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和政治稳定风险。“三权分置”的理想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性质的政治化是形成“三权”主体权利失衡秩序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三权”主体权利失衡困境,应将土地流转性质去政治化,使土地流转关系还原为土地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经营权主体之间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相对独立和平等的合作与谈判关系,构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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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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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捕捞权权利客体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明晰界定和有效实施的捕捞权制度,是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最适利用的一个必要(但非充分)条件.从权利客体角度看,有三种基本形式的捕捞权制度,即基于空间权的捕捞权、基于投入权的捕捞权和基于产出权的捕捞权,不同类型的渔业应选用不同类型的捕捞权与之相适应.管理目标的复合性决定了现实捕捞权大多为混合型权利.捕捞限额制度本质上仅属于基于产出权的捕捞权,这一刚性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排除了选择其它类型捕捞权的可能性.这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中难免要遭遇挫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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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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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物权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已临关键阶段。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在土地权利制度的总则规定中,提出应当坚持权利法定原则、权利绝对原则、登记原则、权利特定原则、顺位原则。对土地登记应坚持“五统一”原则。具体权利细则,在保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一是让土地使用权完全进入市场,二是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建筑权、耕作权、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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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权利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是一项新型的他物权。林权以所有权为核心,并在生产经营中具有支配、处分、收益权利。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实践推动了民事理论的发展,提出林权制度改革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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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后,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高涨,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国家林业局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对云南省两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数据的归纳与整理,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三个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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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产权利的一般原理,提出并讨论了林农林权资本化经营增值均衡机制,认为这种机制是实现林兴民富2者统一的根本途径,其产权制度再创新的根本要求是将集体林权塑造成为林农的经营资本。结合对辽宁集体林权改革的调查分析,提出了保证林农集体林权资本化经营的制度创新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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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峡江县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峡江县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防范贷款风险,健全林权流转机制,提高林权的变现能力等对策,以期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全面开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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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模式关系到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集体林权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辨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物权变动的基本模式、例外模式和专门法律中的林权物权变动模式状况,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司法实践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在中国集体林权领域应当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