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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 1998年 11月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函 [1998〗 1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乡政府申请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行政决定案件的复函》中称:“河…  相似文献   

2.
李忠江 《活力》2006,(6):105-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的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相似文献   

3.
法律顾问     
迟迟不兑现法院判决该怎么办广西大新县全茗镇上湖村林京问:我和爱人被人打伤,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伤费一千元。宣判已过14个月,我们分文未拿到,还常受对方当事人的威胁,我们该怎么办?答: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该法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据此…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条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包括乡镇行政机关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  相似文献   

5.
郭相荣 《活力》2010,(19):38-39
监所检察监督权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湖南房地产》2004,(3):44-46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前,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只对申请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0年3月10日《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相似文献   

8.
杨武  江志军 《活力》2012,(18):40-40
一、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7条只是笼统规定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9.
郝虎林 《活力》2010,(8):215-216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司法执行机关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以及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它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犯罪分子是否得到了按判决、裁定所规定的刑罚的处罚,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而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则是监所检察的一项职能。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房产由于价值大和不可移动的特性,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清偿经济债务的选择对象。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必须尽心尽责地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是,对于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仅仅凭事实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就裁定过户,强制转移,这样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不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呢?  相似文献   

1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六种形式。  相似文献   

12.
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传销已经逐渐演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加大对传销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刑法》目前尚没有对传销行为设定单独的罪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以下简称:《批复》),“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协助查封、拍卖设定抵押权的房产 人民法院可以对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查封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抵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  相似文献   

14.
利益衡量是裁判的一般方法,但在行政审判中涉及利益更为复杂等原因,因此其作用尤为重要。行政审判中的利益衡量体现在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中,从立案开始就有可能需要根据利益衡量的原理来处理相对复杂的纠纷。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出台后,人民法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利益衡量有了较好的指导和依据。其中《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是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中典型的具体体现。该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曾经有人对该条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规定,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乡镇论坛》2010,(34):41-41
山西省晋南某县一位村民来信说:我是一位普通农民,因经济纠纷对方告我职务侵占。一审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两年。不服判决我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原审程序不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似文献   

16.
李晓明  王晓冰 《活力》2011,(17):36-3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相似文献   

17.
周朝霞 《活力》2010,(16):52-52,54
民事行政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保证审判活动公正、合法和维护公民、法人、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对已生效的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18.
刘文江  张超莉 《活力》2004,(9):103-103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新增的一条,是对原刑事诉讼法修正的重要一项,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它在立法上明确排除了“有罪推定”论,统一了人民法院的定罪权。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目的的统一;体现了“追求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河北省劳动厅日前来函就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问题进行请示,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劳动部办公厅于1997年7月8日以劳办发[1997]61号文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20.
高建波 《活力》2010,(10):167-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公布,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使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赔偿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且法律条文规定也过于原则化、简单化。致使司法实践中,“重刑轻民”、“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被告人拒不执行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情况比比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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