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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的发展及其制度建设有着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积极的推动作用,堪称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坐标。 (一)物业管理立法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物业管理高速扩张,引发各种矛盾和磨擦,表现为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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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其核心意义在于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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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及规避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个只有20多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物业管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衍生的诸多问题本身已经是一种很大的风险。《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业主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保障,物业管理企业也纷纷利用《条例》化解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可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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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无疑赋予了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在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越来越高,惟有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本期专题旨在从“业必归会”引发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的深入、广泛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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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且主要集中在住宅物业管理小区。2003年9月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广大业主和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要抓好企业自身建设,尤其是法制建设,才能有效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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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深圳条例》)以及新近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深圳导则》)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不难发现,“热心公益事业”是这四部法律性文件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标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一座桥梁、一个纽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情感沟通。但是纵观上述四部法律性文件,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位,也只字未提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薪酬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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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五年以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新兴产业。回顾港澳台和大陆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共性的特点是:物业管理不仅与当地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有着极大关系,而且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也起到了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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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谈谈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认识。 (一)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强调了维护业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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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下面,我就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和《条例》的立法过程、遵循原则及其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青岛、大连等地先后引入国外和香港的经验,对住宅区和其他物业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的逐渐形成和住宅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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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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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8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五年。五年来,伴随着中国物业管理的成长和发展,《物业管理条例》切实推动了行业的发展,掀开了中国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崭新一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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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鉴于物业管理立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该草案曾于2002年10月分别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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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启示我们: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它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制度)。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这样一种为规范物业管理运作而设立的制度。一年以来,《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财产权利、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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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内地物业管理企业来讲,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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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9月23至24目,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办,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南宁物协”)共同承办的西南地区物业管理论坛暨2005年西南片区物业管理联谊会在我国的绿都——南宁市隆重召开,这是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西南片区5个城市每年一度的联谊会首次在南宁召开,笔者应南宁物协之邀前去参会,并对南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宁物协及南宁市几家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为期4天的走访。采访中,笔者对南宁市的“绿色”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深有感触,为让大家和我一起来感受朝气蓬勃发展中的南宁物业,特撰写此文。 硕果篇:行业发展现状 记者在22号就南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状况采访了南宁市房产局周志波局长,据他透露,南宁市自1995年开始在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经过lO年的发展实践,目前已初步确立了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性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物业服务涉及到住宅小区、大厦、商住楼、医院、工厂、图书馆等住宅和非住宅项目。 截至2005年6月,南宁市已有422个项目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管理面积达1300万m2,其中,住宅小区(含组团)338个,管理面积1000万m2;大厦84座,管理面积300万m2。在管理项目中,获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有11个,获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有30个,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有52个。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旧商品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8%以上。 南宁市现有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已达3万,已获得经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达270家,其中国家一级资质企业1家,国家二级资质企业4家。 历史篇:行业发展大事记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经过南宁市物业管理同仁们的一致努力,南宁物业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过程 1994年7月,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推行物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物业管理的推行和指导工作,拉开了南宁市物业管理的序幕。 1995年7月,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房产物业管理处,同时还在该处成立了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这一举措使南宁市跟上了全国城市现代化管理的步伐,使该市的房产物业从此纳入了有序管理。 1997年起,南宁市相继颁布了《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批法规性文件。200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国务院正式出台《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使南宁市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道路。 2003年12月,南宁物协正式成立,标志着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从此,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由原来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身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民主、公正和有序发展。 耕耘稿:行业管理经验 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更离不开行业自身的“修行”,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也不例外。lO年来,南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协会,在规范企业发展,攻坚物业管理发展难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等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南宁物业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物业管理经验,为其他省市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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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命案”及其类似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服务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存在模糊认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服务过程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对物业管理公司规避保安服务风险的一个“预警”。但由于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争论的空间,而且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个法官针对具体案件的自由量裁与利益衡量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