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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退还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并没有赋予业委会同样的权利。2011年4月1日,上海某小区业委会于成立,之后便终止了与原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聘请新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新原物业服务公司在办理交接时,就相关材料、设备的移交,以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的交付问题出现了纠纷。业委会要求原物业服务公司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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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单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单位德者,仁也。对物业服务而言,物业管理的立根于"业主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朴素理念,更在于在日常的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把业主需求放在第一位。自1998年公司成立以来,伴随着行业的发展,成都金房物业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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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利益分配的纠纷、物业服务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文章针对各种类型的纠纷,提出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化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改变管理观念,明确自身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服务收入透明化机制。业主需要培育维护权利意识,积极行使业主权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促进物业公司互利共赢。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向联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构建文明友好的社区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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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相关主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权利、义务界定,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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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只有员工稳定,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品质及小区安全才能有保证,所以小区物业费标准上涨真正受益的人还是业主。联发.新天地小区是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联发物业")2006年接管的项目,多年来荣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福建省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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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住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物业管理无论是理论建设还是实践探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的现状逐渐凸显出来,法律地位模糊,经费不足,专业人才与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文章就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公共物业所有权与公共物业管理权以及公共物业管理监督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专职维权队伍,使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也应用市场机制选聘职业维权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随着业主维权专职队伍及相关业主维权专职人才市场机制的建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迈向更加积极健康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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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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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以物业管理不力为由拒交管理费,因为这将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同时,物业也不能停水断电制裁业主。在日本,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少。因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寓等共同住宅的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各自的权益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物业公司接受协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日本还设立了住宅管理协会、高层建筑管理协会以及促进物业规范化管理中心等机构,专门负责搜集和研究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方法,指导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的科学化、人性化、低成本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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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商品化已在全国展开,作为居民住房消费的延伸———新型物业管理形式也发展起来。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扮演居民住房“大管家”的角色,在新旧房管体制过渡阶段,观念还未完全转变,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从法律层面思考当前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一、业主自治机构立法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业主是构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单位,关于业主的范围,理论和实务界说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只能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如《广东省物业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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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计划经济年代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的传统房产管理相比,物业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手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其最基本的特点最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业主自治自律包含两个方面,首先,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对的民拥有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出资对物业进行必要的管理、维护的义务,在此基础上,业主享有选聘,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和对重大物业管理问题的决策权力,这主不是业主自治。其次,在共同使用物业的过程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发生一步矛盾,这就要求单个业主从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原则出发调整、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是业主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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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服务公司只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业主就无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而且即便业主诉至法院,在物业服务企业举证后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业主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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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难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物业管理收费难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做了探讨,对于因开发商遗留问题、能源公摊不明晰、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不了解和业主的物业服务意识未树立等四大原因引起的收费难问题,提出了若干解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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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主维权难的问题仍在继续, 如影随形的是物业服务公司收费难的问题。面对后一问题,论者当然可以归咎于物业管理公司一方收费标准过高,服务质量与收费之间质价不符;也可以归咎于业主一方履约不及时,法律意识不浓。本文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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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体现在公共设施移交难、物业资料移交难和欠费处理难等方面.面对业主对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张,以及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可能发生的诸多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现状,需要从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个角度来开展工作,规避纠纷,顺利实施此项物业管理市场化行为.其中,加强政府的监督、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操作是实现成功新旧物业交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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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北京的Naga上院"物业管理公司股权配送给业主",掀起对业主自管物业的关注和探讨,到北京、广州和青岛等地业主自管物业模式的出现,再到《物权法》的颁布,并在其八十一条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自管模式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香港城市大学的张炳良教授在其著作《物业管理一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中提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关系最终会由"政治管理模式"转化为"消费者模式"及"业主全面参与模式"。香港物业管理行业正迈向市场化的最后阶段,即业主作为市民及消费者,最终全面主宰物业管理权,而物业管理经理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力。但是,限于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我国物业项目的现实情况,业主自管物业模式不可能成为物业管理主流业态。在2007年5月18日羊城晚报和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主办的"物业管理大家谈"论坛上,"业主自管能否成为行业的主流"的主题在会上引起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也一致认为,业主自管不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交流,引导业界正确认识业主自管物业这一模式,本刊汇集业内部分专业人士的意见,为业内同行正确认识这一此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