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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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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财政部官员称:国有股转持《细则》近期出台国有股转持即将开闸。6月19日,由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此后,国有股转持一直是  相似文献   

2.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相似文献   

3.
王永泉 《特区经济》2011,(4):141-143
被业界称为"一石三鸟且重大利好"的国有股转持政策体现了以行政为主导的部门利益分配,表面调和了部门矛盾但却难以真正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协调运作,隐含着证券市场是一个相对边缘化的市场,并且社保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难度极大,国有创投遭遇进退维谷的两难困境。长期来看,国有股转持是证券市场的利空措施,而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国有股转持的配套细则。  相似文献   

4.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相似文献   

5.
王铮 《上海国资》2009,(9):19-21
难题不仅仅源于力合股份的异议。据《上海国资》了解,原计划8月初应开始的存量公司国有股转持工作,目前尚未展开。社保基金的解释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6.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对我国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的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我国国有创业投资业产生一定影响。我国应出台鼓励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国有股转持办法细则,从而保护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被人为分割为流通和非流通两部分,二元股权结构的存在,造成市场的不统一,上市公司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确立,股票市场功能难以深化,并从制度根源上产生了中国股市的过度投机,市盈率的畸形.这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方案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引发了股市全流通并轨必然会带动流通股股价下跌的股民预期,造成股市长期低迷.  相似文献   

8.
王铮 《上海国资》2009,(7):56-60
6月19日,一项对国资运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以奇袭姿态骤然出台。 当日晚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公告,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的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相似文献   

9.
《新财经》2009,(7)
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将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相似文献   

10.
王铮 《上海国资》2010,(11):48-49
10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并且,对符合条件但已划拨的国有股,可申请回拔。  相似文献   

11.
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正式启动。该《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来自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拥有国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时,均按筹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办法》还规定,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也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购等方式的试点。  相似文献   

12.
《新财经》2009,(7):8-8
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将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相似文献   

13.
新法新规     
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IPO的含国有股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  相似文献   

14.
6月19日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获悉,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相似文献   

15.
国有股减持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操作上的简单化会对股价走势造成很大的压力。社保基金的筹资应从国有股减持、发行国债拨转等多种渠道获得。这样,我们可以采取卖(国有股减持)与买(社保基金入市购买股票)配套的操作方案。曲此,既解决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又可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6.
国有股减持,是为解决当前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弊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国有股减持,也可提供大量资金弥补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其重要性和实施的紧迫性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17.
周四军 《湖南经济》2001,(11):20-21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同时,《办法》还规定,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回购试点,并把涉及国有股减持的协议转让,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特殊方式加以规定,明确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进行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凡发生国有股减持的均应按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相似文献   

18.
师砚菁 《特区经济》2004,(10):72-74
<正> 一、国有股减持的现状 1.国有股减持所面临的问题 ①思想观念问题。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当多种所有制企业出现的时候,人们总希望保持公有制的领导地位,当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时,人们总希望国有股保持控股地位,这种观念使人们认为,如果国有股减持,就会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成国有控股企业私有化,事实上,通过国有股的减持,部分国有股从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它不但没有改变公司制的性质,而且促进了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使其运营效率大大提高。 ②产权问题。国有股属于“国家所有”,实施“分级管理”。随着中央对地方放权改革的推进,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享有国有股收  相似文献   

19.
目前,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有关方案已经制定,不久将会正式公布,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话题又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如何妥善协调各方关系,把这个关乎国有企业改革大局的事情办好,学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纷纷出谋划策,各献良方。  相似文献   

20.
李军 《特区经济》1998,(8):47-49
<正> 一、对国有股流通模式的探索 目前关于国有股流通模式的设想,不下于几十种,但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5种:1.改国有股为优先股。2.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流通市场。3.国有股转B股。4.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允许上市公司国有股进行柜台交易。5.国有股与个人股并轨直接上市挂牌交易。 模式1的优点在于:由于优先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没有投票权,阻断了政府部门直接插手企业的途径,从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而且,由于优先股的股利分配是固定、优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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